與此同時,傷者騎著電單車,在阿裕尼路朝基裏瑪路的方向行駛,即與被告反方向。被告在右轉時,撞上直行的電單車。交通燈在傷者駛過停車線時,才亮起黃燈。因此,傷者有優先行駛權。
事故發生後,被告立刻停車,並和同事下車查看傷者的傷勢,同時電召救護車。傷者隨後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治療,住院六周,並拿了147天的住院假。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在事故發生後一直待在現場給予協助,且事發時也並未超速。
被告樸州恩(26歲)是一名警員,他面對兩項抵觸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在沒有合理考慮其他公路使用者的情況下,右轉時撞上直行的電單車,導致電單車騎士重傷,以及車上的兩名乘客蒙受輕傷。
延伸閱讀 交警電單車和汽車相撞 36歲交警送院治療兩馬國騎士遇車禍 獅城救護員助止血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0年8月23日晚上10時45分,地點在阿裕尼路和沈氏道的交界處。傷者是44歲的王曉勇。
新加坡警察部隊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警察部隊人員應維持高自律和誠信,對于那些犯法的警員,警方會嚴厲給予懲罰,包括將他們控上法庭。
根據醫療報告,車禍導致傷者創傷性腦損傷、多處顱骨骨折、面部骨折,以及八顆牙齒脫落等,他在出院後到一家私人療養院休養。
被告星期一在庭上承認其中一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警車右轉時撞上直行的電單車,導致電單車騎士身上多處骨折,遭受創傷性腦損傷,開車的警員星期一(5月15日)判坐牢三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刻展開調查並暫停被告的駕照。隨著被告被定罪,警察部隊將對他采取內部行動。(人名譯音)
傷者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仍有注意力、短期記憶和睡眠方面的障礙等症狀,直到2022年1月21日,才確定沒有永久殘疾。盡管如此,他在療養院養病至2022年7月25日才離開,返回中國。
傷者腦損傷多處骨折住院六周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駕著警車與勿洛警署另外四名回營受訓的警員在芽籠進行巡邏。被告在阿裕尼路朝阿裕尼路上段的方向行駛,在抵達交界處時,交通燈顯示綠燈,于是他准備右轉駛入沈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