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登記法令,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向移民與關卡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違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搬家後卻沒有主動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還利用舊住址多次借貸,一名62歲本地男子被移民與關卡局罰款2000元。
移民局提醒,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責任向當局申報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公衆可通過移民局網站進行更新事宜。(人名譯音)
案情揭露,李家興曾在惹蘭紅山租房,並從2020年4月起搬走,之後遷往淡濱尼街的新住處。然而,他的前女房東卻于2022年12月9日告知移民局,指仍持續收到李家興的信件,包括來自多個借貸公司的催款信。李家興因此被指沒按法令要求,在28天內向移民局申報更換住址。
後續調查顯示,李家興搬家後還繼續向不同的持牌借貸公司貸款,並一直使用舊址。文告指出,李家興當時深知若不能按時還款,借貸公司就會向他發出催款信,結果所有信件都寄到舊址處。
這不是移民局首次動用國民登記法令提控違法者。2020年11月19日,一名28歲男子因從義順搬家一年卻沒申報新住址,還兩次擅闖同一個組屋單位,偷鑰匙和內衣,被當局控上法庭。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星期二(5月23日)發文告說,新加坡籍男子李家興(62歲)因抵觸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沒有辦理更換住址的手續而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