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福、阿星和阿財住同座公寓多年,非常要好。公寓去年集體出售成功,三人積極找新窩。阿福和阿星常結伴尋找替代公寓,希望共續“鄰居緣”,阿財則打算把即將入袋的300萬元用來養老,決定搬到組屋。日前,三人在咖啡店聊著聊著,才發現搬家其實也涉及地址和房屋的法律問題。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蕭錦耀律師(R.S.Solomon LLC)和黃恒毅律師(Characterist LLC),先談論與地址相關的事項。下一期《說法識法》,他們將談談,組屋在什麽情況下會被充公,利用私人房地産作非法勾當,將面對什麽後果。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到移民與關卡局或警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住址的手續,違例者可判坐牢長達五年,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資料顯示,從2012年至2014年,有61人更改住址卻未按時向當局呈報,結果在國民登記法令下被定罪;他們多數是爲了幹其他勾當而不換住址。
無論是屋主或租戶,都必須遵守上述條例,好讓政府機構及時與個人取得聯系。這包括處理選民登記或在疫情爆發時,能及時追蹤聯系人。
據了解,移民與關卡局和建屋發展局也通過各自管道,提醒身份證持有者按時呈報新住址。
蕭錦耀律師說,換地址的法令是要確保政府機構能聯絡上所有居民(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比如傳遞官方文件和傳票等。
他說:“尤其是在疫情爆發時,(呈報新住址)顯得很重要。以2003年沙斯來說,當局得盡快確定受感染者的身份和住址,然後將他們隔離。
“很多時候,因爲當事人不住在最後已知的住址,我們這些律師事務所就無法遞交法庭文件。遇到這種情況,起訴人會視爲已正式遞交文件。答辯人若沒有在期限內回應,起訴人可向法庭申請,直接判訴方勝訴。”
他曾處理過一起案件,客戶因爲沒有更新住址,某政府機構不斷寄信給他卻聯絡不上,最後只能發出通緝令。
一些政府機構需要換地址的當事人,在七至28天內通知它們,但破産者一旦更換了住址,必須即刻通知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
當然,也有些欠債人或涉及罪案的人,故意不更新地址。
黃恒毅律師說,有不更換地址而被控的客戶,但通常不是單一控狀,而是也涉及其他控狀。
數年前,其律師事務所就代表涉及持械搶劫案的男客戶。男客戶20年前犯法,卻沒更換地址,結果警方老找不到他;他落網後,連同持械搶劫罪被控。
聽了兩位律師的解釋後,阿福、阿星和阿財異口同聲地說,原來不更新地址是違法的。
即使因婚姻問題暫時搬離住所,也須更換地址,讓相關機構聯絡得到你。
另外,爲防止有人虛報新住址逃避大耳窿追債,及避免其他居民無辜被大耳窿騷擾,移民與關卡局規定,從2008年4月起,更換身份證住址時,必須出示證明新家地址的文件。
“借地址”爭學額犯法嗎?
阿財已相中西部的某組屋單位,隔一條街就是一所著名小學。
阿財的孫子多兩年就報讀進小一了。住中部的獨生子問說,到時可不可以借用住址,給孫子報名?
“孫子都不住我家,向來不是我照顧的。借地址給兒子,算犯法嗎?過去,不是有人虛報地址治罪的嗎?”阿福掏出手機說:“讓我幫你查看教育部怎麽說吧!”
教育部條例
根據教育部的小一入學報名程序,報讀人數如超額,居住在學校一公裏範圍內的兒童有優先權,接著是住家在學校一至二公裏的兒童,最後才輪到住在學校二公裏外的兒童。
報名後須住同一地址至少30個月
教育部規定,小一報名以住家距離優先權入學的孩童,報名後須在同一地址居住至少30個月。若違反條例,教育部有權安排學生轉校。
教育部在網站上提醒,小一報名時提供假資料的家長,將交由警方調查。孩子因爲假資料而成功進入家長遴選的學校,將等到所有合格孩子登記報名後,轉到尚有空缺的學校。
像阿財兒子一樣,要利用父母或兄弟姐妹(統稱“看顧者”)住址爲孩子報名的家長,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家長必須都有全職工作、孩子由看顧者全職照顧、看顧者沒有工作。
報讀人數如超額而需要抽簽,利用“看顧者”住址爲孩子報名的家長,住址在學校一公裏範圍內或一至二公裏範圍內,將與其他住在一至二公裏範圍內、符合資格的學生一起抽簽。
簡言之,“看顧者”即使住一公裏內,也以一至二公裏的範圍看待。
阿福告訴阿財:“你兒子如果把孫子交給你或太太照顧,就必須在報名期間,讓他或你媳婦帶著看顧者,也就是你或你太太,一起到教育部宣誓,再用取得的宣誓書報名。”
阿福也提醒,孫子從小一入學報名期開始,就得住在阿財的家至少30個月,由他或太太照顧。
“一旦被發現,無法符合30個月托管期的條件,教育部有權把孩子轉到另一個有空缺的學校。”
律師看法
蕭錦耀律師說,虛報地址可用上述國民登記法令來處理,也可用援引刑事法典第177節或第182節有關提供假資料的條文來提控。
觸犯三項條文都會被判坐牢,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最高罰款同樣是5000元。
以刑期來看,第177節的最輕,可判坐牢長達半年,接著是第182節的長達一年,然後是國民登記法令的長達五年。
蕭錦耀律師說,這類事件即便不易被偵察到,然而不怕一萬,只怕萬一;醜行一被揭發,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003年有前律師被判入獄兩個月,2015年另一男子險些面對同樣命運的前車之鑒。現在許多渴望孩子成才的父母,在考慮是否冒險虛報地址進名校時都會三思,因爲被捕還是很可能得坐牢。”
黃恒毅律師說,總會有家長願意甘冒風險,“一些覺得即使孩子日後有被轉出學校的風險,但總比沒機會進入好多了。”
今年小一報名將從6月28日開始。預知詳情,可撥教育部熱線6872 2220詢問。
用住址犯罪案例 虛報住址進名校
- 2003年,前律師爲女兒辦理小一入學報名手續時,虛報住在距離學校一公裏以內,以假地址把女兒送入武吉知馬路的一所名校,2007年,他承認兩項提供假資料的罪名後,被判坐牢兩個月。
- 2013年7月20日,住馬裏士他路的男子在小一第二(C)階段報名的10天前,到警局改地址爲武吉知馬第六道附近的安娜馬來道。
報名當天,他用更換住址的身份證,讓女兒成功取得某名校的學額。
9月13日,他到警局把身份證的地址改回馬裏士他路。教育部三個月後進行家訪,揭發他虛報地址的罪行。
2015年,男子原判監兩周,上訴後改爲最高罰款5000元。
兩起案件的被告得不償失,不但留下案底,女兒也得轉校。
虛報住址拿訪問准證
中年男子和中國籍女子假結婚。男子“婚”後繼續住組屋,女子則租公寓住。
女被告牟虹三次申請訪問准證時,虛報住勿洛組屋,男被告林清明則被指以牟虹贊助人的名義,三次爲她向移民與關卡局申請訪問准證時提供虛假資料。
兩名被告各抵觸三項移民法令控狀,2015年1月各判坐牢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