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前財務經理是60歲的莊芝虹。她面對四項失信控狀,星期三(5月2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法官把余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26個月。
控方說,被告身爲財務經理,理應把公司的財務管理妥當,卻濫用公司對她的信任,挪用大筆公款,幹案時間更長達三年。控方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28個月至32個月以作警戒。
被告取得簽名支票後,會將支票兌現或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並用這些不義之財用在個人開銷上。主控官透露,被告在三年內前後挪用公司33萬9730元公款。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初犯,已經還清失信的款項,甚至因爲清楚知道對公司造成了傷害,而主動做出超額賠償,可見被告有悔意。
被告于2018年9月11日交出首筆分期付款,至今已把挪用的所有款項還清。面包公爵董事于2018年9月18日報警。
被告同意分期付款把錢歸還
2015年至2018年,被告多次僞造付款憑證及發票,制造付款給其他公司的假象,讓公司董事經理(managing director)簽名開支票。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面包公爵(Duke Bakery)的財務經理,負責管理公司賬目等財務事項。
僞造付款憑證及發票,騙上司簽名開支票,面包店前財務經理三年內挪用公司超過33萬元,用不義之財滿足個人開銷,被判坐牢26個月。
董事經理對被告信任有加,往往不會多加過問就在支票上簽名,過後更讓被告處理支票。
延伸閱讀 新上司查賬 揭女經理挪用逾2萬元管理費男子疑挪用公款偷名表 涉案總額約160萬元
2018年9月前後,面包公爵的管理層發現被告沒把公款彙給付款憑證及發票上的公司。面對公司的質問時,被告還自圓其說,辯稱自己在爲公司“保管”資金,但紙包不住火,被告最終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把錢歸還。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僅已歸還全部失信款項,首筆款項還是在面控之前歸還,法官把這兩個因素納入判刑考量後下調刑期,判被告入獄26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