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2017年至2020年,被告多次性虐待受害者,那幾年她介于10歲至13歲。被告是受害者的繼父。
案情揭露,被告與妻子在2015年結婚,妻子當時已育有一名女兒。
由于年過50歲,被告逃過鞭刑。法官認爲,被告已得服18年監刑,即便讓被告坐牢多幾個月來替代鞭刑,懲罰作用不大,因此沒延長被告監刑以替代鞭刑。
趁妻子坐牢時強奸繼女,得逞的男子甚至在妻子出獄後繼續幹案,三年內多次對繼女施暴。
2017年9月,妻子被判坐牢14周,入獄前將女兒托付給被告照顧。不料,被告趁妻子服刑期間對受害者伸出狼爪。
妻子拒絕被告的提議,被告于2021年10月6日被捕。
2021年10月,妻子得知女兒遭被告性侵,找被告興師問罪。被告起初否認,後來招認,甚至建議每月支付500元“封口費”,希望妻子不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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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第一次幹案長五分鍾,而後還威脅受害者。法官斥責被告未盡到當繼父的責任,沒有照顧好受害者,反而濫用受害者對他的信任,殘忍施暴。
曾提議付封口費 要妻子別報警
現年50歲的被告面對法定強奸和性侵等共五項控狀,星期二(6月27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兩項,法官把余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18年。
妻子出獄後,被告會等妻子入睡,對受害者下手。
被告首次性侵受害者後,威脅對方若不想再被性侵,就不要把事情說出去。被告第一次幹案後意猶未盡,不久後強奸受害者。受害者嘗試反抗,但無力推開身形較大的被告。
控方透露,受害者飽受三年折磨,萌生輕生的念頭,至今仍怪自己沒能更早舉報繼父。她如今見男子靠近就害怕會再次遭性暴力,嚇得不敢動彈。
爲保護受害者,法官谕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