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顧客有需求,被告會安排裝有起重臂和起重裝置的卡車裝載機(lorry loaders),到指定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被告是Ban Keong Transport Co的老板,公司主要提供運輸服務,包括運輸重型設備及機械。他的妻子則協助他分配員工的工作、處理訂單以及接洽客戶等。
案發當天,何曼光詢問技工吊運高空作業平台的重量時,死者的同事估計其重量大約是三噸重,但它的實際重量是7.08噸。
員工在運送重型器材時誤判機器重量,導致卡車吊帶在吊起機器時,因無法承載重量而斷裂,在旁的技工被倒下的機器擊中,當場死亡。
另外,何曼光只有卡車裝載機的訓練證書,被告並沒有確保每名員工都注冊爲吊臂操作員,並清楚作爲操作員的職責。
由于沒有確保工作現場采取夠的安全措施,運輸公司老板許連國(69歲)因此面對一項抵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控狀,他早前已庭上認罪,星期一(5月29日)被判坐牢四個月。
這起致命工業意外發生在2018年10月12日早上,地點在大士景坊的工業樓。死者是受聘于JP Nelson的技工畢楚雄,法庭文件沒有透露死者年齡。
三人跟著將吊帶系在吊運高空作業平台上,調整好位置後開始將吊運高空作業平台吊起,死者當時就站在吊運高空作業平台旁,用雙手來引導吊秤的方向。
事發前,被告的妻子安排卡車司機何曼光(67歲)開卡車裝載機,爲JP Nelson到指定地點運送吊運高空作業平台(boom lift),JP Nelson則安排了死者和另一名技工到場。
法官下判時說,雇主必須確保執行所有安全措施,但被告並未做到,最終判被告坐牢四個月。
由于缺乏上述安全措施,整項工作由不合格的三人進行,他們沒有確定機器重量,也選擇了不合適的吊帶。缺乏相關證書也意味著,他們不太可能清楚吊運時應執行的安全措施,因此過程中並未使用繩子引導機器,而是直接站在機器旁。
人力部的調查揭露,被告作爲公司老板並未采取足夠的措施,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這包括沒有進行風險評估或安全工作程序;沒有制定或執行起重作業計劃(lifting plan);以及沒有安排受過訓練且合格的起重監督員、信號工(signalman)和吊運工(rigger)到場。
何曼光早前已被判坐牢五個月,JP Nelson則被判罰款五萬元。(人名譯音)
離地0.5米時時,最高承載量只有四噸的吊帶突然斷裂,整台機器轟然倒下,死者閃避不及,頭部被機器擊中,當場倒地身亡,死因後來被確定爲頭部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