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于2021年10月1日和18日,受害的兩名女生當時分別是14歲和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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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被告與受害人在家裏一起用手機看視頻,過程中被告擁抱受害人和觸摸她的身體,受害人原本把被告推開,但過了一會兒停止反抗。被告得寸進尺,撫摸受害人的私處與胸部。
控方指出,被告首次犯案得逞後,發現罪行沒被揭發,他于是變本加厲,對第二名受害人犯下更嚴重的性侵罪行。考慮到被告罪行的嚴重性與其他因素,控方不建議將他送往青年改造所,而是籲請法官判被告監刑。(人名譯音)
根據案情,被告與14歲的受害人在社交媒體平台Instagram上認識。當時受害人在平台上公開詢問是否有人想交新朋友,被告給予正面回答,兩人開始聊天,並約在被告的住家見面。
受害人抵達後,被告建議兩人玩蒙眼遊戲,被告也在遊戲過程中要求與受害人互摸身體。受害人對于被告的行爲感到不舒服,她說累了想小憩一下,以爲能借睡覺來拖延時間。她閉上眼睛躺在被告的床上假裝睡覺,但被告繼續伸出狼爪,最終性侵她。
同月18日,被告邀另一名在Instagram上認識的12歲受害人上門。因覺得被告的住家地點遠,受害人原本有所遲疑,被告于是建議受害人乘私召車,並且由他支付車資。
目前20歲的被告楊華新承認兩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對未成年少女做出猥亵行爲的控狀,他星期三(5月31日)被判坐牢六年半和打鞭五下。
青年上社交媒體平台結識未成年女生,他先邀一名14歲少女回家,趁機猥亵少女;青年得逞後變本加厲,幾周後約一名12歲女生回家玩蒙眼遊戲,最終性侵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