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在2022年通過約會應用認識一名23歲女子。交談中,他向女子聲稱有駕照但不小心遺失了,實際上他正准備學車,並未考獲駕照。
幾天後,由于女子並未退出租車應用的賬號,被告詢問女子能否使用她的賬號租車,女子同意,但被告須支付租車費用。
11月1日淩晨約1時零5分,警方在海軍部西路設置路障,被告開車經過時試圖躲避路障,最終被截停並揭發他無照駕駛。
2022年9月底到10月初的某一天,被告和女子計劃到兀蘭海濱公園遊玩,女子用GetGo租車應用爲被告租車。被告在住家附近取車後,到女子的工作地點接她,再出發去公園。
被告認罪後在庭上求情時說,他已意識到自己犯下的錯,希望法官可以給他多一次機會。
2022年10月5日至11月1日期間,被告八次使用女子的賬戶租車,每次租借的時長介于兩小時15分鍾至八小時45分鍾。
試圖躲避警方臨檢被截停
法官下判說,被告的行爲不僅危害自己的生命,也危及他人,最終判被告坐牢七周,以及禁止他取得各級駕照18個月。(人名譯音)
使用他人的租車應用賬戶租車,22歲男子八次無照駕駛,遇到警方所設路障後被揭發,被判坐牢七周和禁止取得各級駕照18個月。
兩人准備回家時,女子發現手機沒電了,于是使用被告的手機下載租車應用,並登入自己的賬戶,租車後讓被告送她回家。
被告陳沙魯丁(22歲)共面對四項控狀,指他在2022年10月5日至11月1日期間,八次無照駕駛,並以他人的賬號租車,欺騙租車公司。他星期二(6月6日)承認其中兩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