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委議員楚其菲(Zulkifli Baharudin)告訴《聯合早報》,人民都明白總統選舉設立高標准的用意,也接受這樣的門檻。來自私人企業的有意參選人要是達不到企業股東權益的條件,總統選舉委員會不太可能會行使酌情權,賦予他參選人資格。
總統選舉潛在候選人吳振華所領導企業的股東權益若不達5億元,即使他有參選意願,也可能寸步難行。
我國民選總統制度對參選人資格有非常嚴格的要求,來自私人企業的候選人必須擔任過股東權益平均超過5億元私企的最高執行職位至少三年,而在任職的整個期間,公司須有稅後盈利,且須以最接近參選日期的時段爲依據。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說,如果吳振華領導企業的股東權益不達標,他必須向總統選舉委員會成功證明自己有足夠經驗和能力,來有效執行總統的職責。不過,這會是一項非常艱難的任務,因爲客觀指標對總統選舉委員會來說有較強的說服力。
他也說,吳振華或許會把領導過的公司的股東權益相加,來說服委員會,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一家5億元股東權益的企業領導人的素質與能力,有別于領導10家5000萬元股東權益的企業。”
與吳振華同爲非常駐大使的楚其菲說,總統選舉委員會可能行使酌情權的會針對其他事務,例如參選人是不是公司的最高掌權人等。
受訪的政治觀察員認爲,參選總統的資格標准設得高,是爲了確保候選人具有擔任總統的素質。因此,如果跨不過基本資格的關卡,問鼎總統寶座之路幾乎可說是已經畫下句點,總統選舉委員會行使酌情權賦予參選人資格的可能性預計極微。
新加坡交易所網站上的奧斯國際公司財報顯示,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股東權益爲5488萬元,前一年爲約4864萬元。根據吳振華的個人網站介紹,他1990年起擔任該公司的集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