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體內酒精含量超標
一名有酒駕案底的51歲男子,四杯紅酒下肚後,超速駕駛寶馬汽車回家,結果沒注意到前方路段有車子抛錨,直接撞上車子和站在車旁的男駕駛,導致後者送院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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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業文曾在2005年因酒駕被罰款和吊銷各級駕照長達16個月。他之後重新考獲駕照,從2007年起開始駕車。
洪業文在一家公司擔任副總裁,同時擁有自己的咨詢服務公司。庭上揭露,洪業文在案發後接受酒精檢測時,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呼出氣體每100毫升含76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這起車禍發生于2020年10月27日淩晨12時18分,地點是朝東海岸公園大道(ECP)的奧菲亞路(Ophir Road)。
調查顯示,卡裏姆拉的車子當時相信是因爲引擎出了問題而抛錨,車子亮起了車尾燈。寶馬汽車快速撞向前方車子,把卡裏姆拉撞至旁邊車道。卡裏姆拉失去意識,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
根據案情,事發前的晚上,洪業文駕駛白色寶馬汽車前往賽阿威路(Syed Alwi Road),在一家中餐廳與朋友們聚餐,喝了四杯紅酒。他在聚餐結束後開車回家,車子從惹蘭勿刹路轉入奧菲亞路,接著駛入一條朝往東海岸公園大道方向的支路。
奧菲亞路支路的時速限制爲50公裏,而洪業文當時的駕駛時速介于64公裏至74公裏。庭上放映的行車記錄器視頻顯示,洪業文的汽車原本行駛在兩條車道之間,他接著將汽車駛入左邊車道,但他沒注意到卡裏姆拉的車子就停在同一條車道的前方。卡裏姆拉當時就站在車子右邊後側,准備走回駕駛座位。
沒注意到前方有車子抛錨
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若是第二次犯下與駕車有關的嚴重罪行,根據公路交通法令,被告也可被判另外坐牢不超過四年。(人名譯音)
在車禍中喪命的卡裏姆拉(56歲)是一名自雇人士,事發時與洪業文一樣,駕駛一輛白色寶馬汽車。驗屍報告顯示,卡裏姆拉的死因是頭部傷勢,他的血液也被檢測出有酒精含量,出事前相信也喝了酒,但法醫認爲這並非導致卡裏姆拉喪命的因素。
肇禍的51歲男子是洪業文,他事後面對一項酒駕和一項粗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星期五(6月16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案件展期至8月4日進行求情與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