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庭上播放的畫面,被告駕駛的是一輛黑黃相間的迷你庫柏,車禍發生後,猛烈的撞擊力導致死者被抛離地面,先跌在迷你庫柏上,再摔落馬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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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成俊(36歲)面對兩項抵觸交通法令的控狀,指他酒駕以及沒有注意路況,撞上電動腳踏車,導致騎士重傷身亡。他于星期三在庭上認罪後被判刑。
事發時,被告在淡濱尼路的第二條車道行駛,車速快過路上其他車輛;死者則騎著電動腳踏車,在後港1道T字形路口前的第二條車道停下。
調查:被告車速一度達每小時93公裏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有案底,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他事後極力配合警方調查,認罪且答應不會再犯,請求法官判他少過12個月的監禁,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一杯半烈酒下肚後開車,男子酒駕撞死騎電動腳踏車的foodpanda送餐員,星期三(5月24日)被判坐牢18個月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控方指出,被告酒駕且超速行駛,很可能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傷亡,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15至1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前在克拉碼頭喝了一杯半的馬爹利(Martell)烈酒。他開車送女友人回家後,在回家途中釀慘禍。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1年3月23日晚上約9時53分,地點在淡濱尼路往淡濱尼連路方向,靠近後港1道的T字形路口處。死者張西蒙(42歲)當時是foodpanda送餐員。
被告見狀趕快下車查看死者,並電召救護車,死者當時躺在地上,已經不省人事。被告在警員抵達後因酒駕被捕,死者則因傷勢過重,送院後在同天晚上11時25分不治,死因是頭部和胸部受傷。
被告當時從死者後方駛來,來到與死者距離不到20米時才注意到死者,想刹車已經來不及。
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1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人名譯音)
調查揭露,被告在車禍發生前的車速介于每小時70公裏至93公裏,事發路段的時速限制是6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