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于2018年6月,以每月2萬6500元的租金,租下萊道路26號黑白洋房。維文是在2019年10月,以每月1萬9000元租下同一條路的31號房産,月租在2022年續租時上調至2萬元。
尚穆根在報告出爐後在臉書上貼文說:“調查結果是明確的。遵守了規則。沒有特別待遇或濫用職權,也根據市價支付了租金。”
報告指出,月租由管理代理決定和估價,維文和夫人都不知道參考租金的金額。
李顯龍總理上個月17日,下令貪汙調查局調查兩名部長租住萊道路(Ridout Road)國有房産的事。同月22日,總理指示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檢討在當局調查範圍外,可能牽涉的程序和政策問題。
爲了避嫌,尚穆根通知副常秘他將回避有關房産租賃的討論,若有任何事情須交由部長決定,可找時任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他也告訴張志賢,要是事情超越英蘭妮的權限,她會請示張志賢。整個出租過程並沒出現土管局須請示律政部的情況。
李總理提交調查報告給國會及公布調查結果
國會下個星期一(7月3日)複會,預料朝野議員會就調查報告辯論黑白洋房事件。
至于萊道路31號,根據調查,這棟房子的參考租金是每月1萬8800元。在維文租下房子的一年多前,曾有公衆出價1萬2000元和5000元希望租得房子,不過都沒有成功。
維文夫人是看到房子外的招租廣告後,于2018年9月聯系土管局委任的管理代理公司洽談租屋。她接受管理代理開出的1萬9000元月租,但要求對方承擔必要的維修工程和裝修廁所的費用。管理代理拒絕裝修廁所的要求,這筆費用最終由維文夫人承擔。
張志賢在檢討報告中提到,兩名部長、公職人員,以及所涉及的私人領域中介都清楚他們有責任據實呈報,以避免利益沖突,也采取恰當的步驟來防止出現任何潛在或實際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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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調查局針對兩名內閣部長租住黑白洋房一事展開調查,沒有證據顯示租住過程涉及任何貪腐或違法行爲。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也沒有濫用職權,或獲得特殊待遇和內部信息。
調查結果顯示,2017年1月,尚穆根讓時任律政部副常任秘書整理一份可供租住的房産清單,他過後參觀了其中幾棟房子,包括萊道路26號。隔年1月,他指派房屋經紀代爲處理租房事宜。
當時,兩棟房子都已空置好幾年,屋外挂著顯眼的招租廣告,31號洋房的招租詳情也刊登在土地管理局網站上。土管局隸屬于律政部。
與此同時,土管局在簽訂租約前進行盡職審查;時任土管局局長也向律政部常秘申報,確保租賃交易符合程序和不存在利益沖突。尚穆根支付的月租跟估價師所設的參考租金(guide rent)相同。
例如,土管局明確地告訴萊道路31號洋房的管理代理,土管局完全沒有“特級貴賓”(VVIP)特殊待遇的政策,是平等對待所有潛在租戶。兩名部長支付的租金也沒有低于參考租金。
貪汙調查局和張志賢分別在上星期五(6月23日)和星期一(26日),將報告提呈給李總理。李總理接受這兩份報告,並于星期三(28日)提交給國會及公布調查結果。
總檢察署接受貪汙調查局的調查結果和建議。由于調查並未揭露任何罪行,總檢察署沒有指示采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