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gov.sg視頻截圖) 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gov.sg視頻截圖)
除了實際和潛在的沖突外,反對黨議員認爲,部長也應該注意他們的行爲可能被公衆視爲(perceived)有利益沖突。
他說,不能以這樣的方式來管理政府。假設衛生部長到醫院動手術、內政部長以私人身份報警,或教育部長爲兒子申請學校,難道都會被當成有利益沖突嗎?
尚穆根說:“在我看來,林先生和其他人提問的要點就是,如果別人認爲你涉及利益沖突,就是有沖突,也進而違反了部長的行爲准則。不管你其實沒有參與決策,不管你已經回避,也不管事情獲妥當處理。”
我想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多數人都相信政府的誠信,不過我們想要確認,未來是否有哪些會造成利益沖突的情況是應該避免的。 ——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
他說,唯有當兩個要素同時存在的時候,才會出現利益沖突的情況,即一個人所擔任的職位或負責的職務,與他的個人利益相抵觸時。
受李顯龍總理委托審查這起事件的張志賢反複強調,兩名部長租住國有房地産的過程,並不涉及任何利益沖突。
多名朝野議員星期一(7月3日)在國會上,針對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租住女皇大道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引發的議論,提出多個疑問。
林志蔚問道,從事後來看,尚穆根和維文是否覺得他們的哪些行爲,在他人眼中或被視爲是構成利益沖突,畢竟“對公衆人物來說,外界的觀感是非常重要的”。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向隸屬律政部的土地管理局租住國有房地産,存有潛在的利益沖突,但他回避與出租有關的決策過程,足以消除這方面的風險。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指出,不能單憑某人對事實的認知,就判定事件存在利益沖突。
張志賢認爲,這意味著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發生的要素就沒了。
土地在新加坡是非常稀缺的物品,必須根據其市場價值定價。土管局在評估黑白洋房的參考租金時,幾乎只選擇關注總樓面的面積,而不是總土地的面積,包括那些與優質洋房同樣位于昂貴黃金地帶的(黑白洋房)。 這是不是代表著一個政策漏洞?實際上是讓納稅人爲那些有能力租住黑白洋房的人承擔的特殊待遇(special dispensation)……土管局將萊道路26號黑白洋房在黃金地段的面積增加近三倍,除了一般的維修,對房租沒有實際影響。這難道未顯示出有必要堵上這個政策漏洞,爲空置土地設定一個價值?國內稅務局(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會對新加坡人征收稅款的。——國會反對黨領袖畢丹星
調查顯示,負責管理萊道路31號洋房的管理代理,曾問土管局有沒有“特級貴賓”(VVIP)特殊待遇的政策,土管局當時表明完全沒有這樣的政策。
根據貪汙調查局的報告,尚穆根通知律政部副常秘,他將回避任何有關房地産出租的討論,若有任何事情須交由部長決定,可找時任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尚穆根也告訴張志賢,要是事情超越英蘭妮的權限,她會請示張志賢。
張志賢因此認爲,重要的是看清現實情況,以及涉及的人采取了哪些步驟。最重要的是,人們必須相信公共服務和公共機構的誠信。他覺得政府機構在這個事件上展現了高度的誠信。
張志賢:維文情況不牽涉利益沖突 尚穆根采取步驟避免
利益沖突可分爲實際(actual)和潛在(potential)沖突兩種。實際沖突,是當一個人利用職權,決定與自身利益有關的事;潛在沖突則是當一個人繼續握有權力,但是尚未對與自身相關的事做出任何決定。
張志賢指出,調查結果顯示,維文的情況不牽涉利益沖突,而尚穆根早就意識到潛在的利益沖突,所以采取步驟避免這樣的情況,包括不參與他租房事宜的決策過程。
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首先就部長的行爲准則發問,工人黨議員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和林志蔚副教授(盛港集選區),以及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之後也緊咬著事件是否涉及利益沖突的問題不放。
張志賢回答梁文輝的提問時則說:“尚穆根掌握一些人事任命權,也能評估土管局局長的表現,這些是一直都會存在的事實,不可能就此抹去。那以總理爲例,他什麽也不能做,因爲他有權影響我國幾乎所有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