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著父母的知識水平提高,很多父母不贊成打罵孩子了,而是改用給孩子講道理的方法來教育孩子。這是教育思想的進步。
但是很多時候,父母發現跟孩子講道理沒用,孩子根本聽不進去,最終還是回到了打罵逼迫的老路。
孩子爲什麽聽不進道理去?
因爲孩子不懂道理,理解不了道理的涉及的影響、關系。
當孩子小的時候,大腦在快速發育,因此大腦中基本難以形成長久的記憶,你問問7歲之前的小孩,基本上很少記得幾年前發生了什麽事,到過什麽地方。
因此他們的意識只能與眼前的景象建立聯系,而不能很好的跟之前的記憶形成對比。
與之相反,當成人看到眼前的景象時,他會跟記憶中之前的類似場景做比較。比如,他看到地面,然後他會跟昨天甚至前天的記憶中的地面做對比。經過對比,他會發現現在地面髒了,需要打掃。
但是孩子不會,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想法,因爲他的這種思維能力還沒有發育,而且他也沒有過去的感覺體驗來幫助他進行這種思維活動,他看到的只是眼前的情景,僅此而已。他既不會感覺到髒,也不會感覺到幹淨,因爲他沒有記憶中的形象與現在進行這種。
所以,你跟他談衛生、講道理什麽的,他聽不懂,也聽不進去,他只關注眼前。
雖然孩子的意識會逐步發展,但是在整個兒童時期其根本狀態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被感知過程直接占用的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是最早發育的。因此在孩子的整個發育階段,事物的感覺屬性和行爲所産生的直接影響具有決定性作用。他們只在乎眼前的快感,而不會在意後面會出現什麽樣的結果。
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經常見到孩子幹的各種無腦熊事。
因此,父母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不要對孩子的分辨是爲能力抱有過高的期望,也不用不斷的唠叨,羅列一堆大道理,他聽不懂。就像對小學文化的你談微積分一樣,你聽不懂,也聽不進去。
面對孩子的問題,我們應該怎麽辦
1、當孩子心智還未成熟時,家長不能放棄自己的決定權。
在某些重要問題上,比如上學、吃藥、過馬路等家長不能讓孩子真正的自我控制自己,這樣做是不安全的。對于這些重要的問題,家長應該幫助孩子決定,然後讓他們服從。對這些問題不要說“這個問題你自己決定”,而要說“是的,我知道你喜歡,如果我是你的話,我也喜歡,但是,我不允許你去做。”
讓孩子吃藥時,不要爲了照顧他們的情緒用半個小時來給他們講道理,或者用陰謀詭計欺騙他們,你只需要將要交給他,說:“我知道這藥不好吃,但是必須吃。”如果孩子拒絕,在不表現憤怒的前提下,目光堅定的告訴孩子:“這個問題沒得選擇,病了就必須要吃藥。你是選擇自己吃,還是我給你灌進去?”當孩子喝完藥之後,我們可以抱住孩子,安慰下他,表達下自己的感情“給你灌藥,我也很痛苦,但是爲了你的身體,我只能這樣。”那麽,當下一次再遇到吃藥的問題時,孩子就知道你的態度和界限,就會自己乖乖的吃藥了。
在一些情況下,家長必須要運用自己的權力來控制孩子。而不能爲了所謂的自由,讓孩子自己選擇,因爲孩子還沒有這能力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規定不滿14歲免于刑事處罰,就是因爲孩子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行爲,這是生理原因,我們必須尊重這種自然規律。
相反,如果家長過于在乎孩子的自由,聽孩子沒完沒了的辯解,與他們進行辯論,這都是毫無意義的。因爲他們會特別執著于自己的希望,所以根本不會接受你給出的道理,這種做法不僅不會培養他們的理性分析能力,反而會讓他們産生思維混亂,妨礙他們的健康成長。
2、適度放權,訓練孩子的心智。
我們培養孩子的最終目的是讓孩子獨立,自己對自己負責。所以,盡管孩子心智不成熟,做事考慮不周全,但是我們也必須要適當放權,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
因此,在生活中,只要影響不大的事,我們都應該盡量授權孩子,鼓勵他們,幫助他們自己對自己負責。
比如我們去逛超市,給孩子一定的零用錢,然孩子自己決定買什麽。
接受孩子的失敗、犯錯,而不是譏諷嘲笑他們, 只有在不斷的試錯、不斷的嘗試中,孩子才能成長。
如果發現孩子認真的完成任務,及時的表揚鼓勵他。
如果發現孩子因爲缺乏經驗或者不成熟導致犯了錯誤,也不要過分的關注,順其自然。當孩子做的多了,自然而然就懂了。這就是成長。
3、面對分歧,要學會引導,而不是對抗
不要與孩子爭論。
與孩子爭論,試圖說服他們否定自己的意願,這是徒勞的,因爲你們根本就不是站在同一個水平線上。
在這種情況下,辯論很快就會演變成令人煩惱的、完全無益的爭論。因爲孩子還只能看到所討論問題的一些較明顯和較直接的關系與結果。事實上,他們也只能做到這些,並依據這些內容形成自己的觀點。
相反,家長可以站在更高層次上看待問題,會看到一些孩子不注意的問題。所以,爲了讓孩子的思想與成人的思想保持一致,家長正確的做法是不要嘲笑孩子的推理,不要責備他們的眼光短淺,態度不要蠻橫或者盛氣淩人。家長應該用鼓勵的方式,引導孩子發現他們沒注意到的因素。
基于此,爲了讓孩子進入傾聽和樂于接受我們建議的心理狀態,避免進入辯論對抗狀態,我們就必須要非常真誠的傾聽孩子講話,給予最大的配合,讓他們得到尊重。
這樣,孩子就會非常樂意接受我們提出的參考意見,然後通過自己發現,最終得出正確判斷。
總結
由于生理性因素,孩子賴以實施判斷和思維推理的意識能力發育的比較晚,在幼年時期還沒有足夠的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爲自己的行爲負責。所以,作爲父母,對于一些重要事情,我們需要進行必要的強制幹涉。
總之,培養孩子的能力我們要循序漸進。我們不能一開始就讓他們承擔過于繁重的任務,而應讓他們自然而然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