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已久的廠房裏突然來了不少人,廠房外還安裝了多台監控設備。這些廠房內白天鴉雀無聲,一到晚上卻傳出“嗡嗡”的噪音……
軸承廠廠房內擺滿“鐵方塊”,夜晚的神秘噪音一度引起村民的議論和恐慌
“朱檢察官,感謝你們依法辦案並幫我們挽回損失!”2020年3月20日一大早,接到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朱永權的回訪電話,國家電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鎮江供電分公司(下稱“鎮江市供電公司”)市場部負責人向朱永權連連道謝,並表示,目前鎮江市用于廠礦企業供電的280余條10KV中壓線路損耗已全部恢複到正常範圍值。
這位負責人提到的案子,便是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辦理的蘭立偉等10人盜竊案。該案是江蘇省有史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盜電案件。蘭立偉等10名犯罪分子組織近4000台“挖礦機”瘋狂挖取比特幣,不到兩年時間,竊電金額高達1300余萬元。
該案由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蘭立偉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廠區奇怪的轟鳴聲
鎮江市丹徒區一處閑置的軸承廠,廠房常年大門緊閉。2017年3月開始,白天的廠區仍然鴉雀無聲,可一到晚上,漆黑的廠房裏卻傳出“嗡嗡”的噪音。
像這樣的神秘現象還不是個例,在鎮江新區及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高橋、谷陽等地也一度出現。這奇怪的轟鳴聲到底是什麽?一度引起村民們的議論和恐慌。
“2018年底,我們公司通過一體化電量與線損管理系統巡查,發現鎮江東部地區多條10千伏線路線損率陡然增大,隨即通過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和營銷業務應用系統,對疑似線路上的用戶用電負荷及用電電量進行比對分析,判斷鎮江新區、丹徒區等地有多家用電單位存在重大盜電嫌疑。”
2019年3月13日,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接到鎮江市供電公司報案,稱該市丹徒區辛豐等鎮可能存在重大竊電行爲。
公安機關排查發現,案發地電路高壓計量箱被人爲做了手腳,導致供電部門掌握的供電信息與實際電力損耗嚴重不符。公安機關順藤摸瓜,在附近的閑置廠房內發現一排排整齊的“貨架”,“貨架”上擺滿了密密麻麻的“鐵方塊”,每個“鐵方塊”都通過電線與接線板上的插口相連,並在運行中發出“嗡嗡”的噪音,眼前的景象像極了電影《黑客帝國》的某些場景。其實,這些嗡嗡作響的“鐵方塊”,是用于挖取比特幣的“礦機”,也是奇怪噪音的源頭。
由此,一起特大盜電挖取比特幣案浮出水面。
團夥作案手段十分隱蔽
“這個團夥作案手段十分隱蔽,主要成員均爲浙江籍人員,雇用的人員也大多是外地人。他們一般不和當地人交流,周邊群衆也不清楚他們具體在做什麽,他們在廠房四周還安裝有多台監控設備,外人很難接近……”2019年4月,公安機關將相關情況通報給了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
鑒于案情重大,社會關注度高,丹徒區檢察院立即指派業務骨幹依法提前介入。
“由于現場的盜電證據能快速消除,瞬間使電表恢複正常,所以極難發現該犯罪團夥的具體盜電行爲。這個案件認定的最主要證據就是盜電設施,如果不能現場查獲盜電行爲,就很難對這個團夥進行查處……”在案件討論會上,丹徒區檢察院檢察官從“廠房外租情況、人員資金往來、嫌疑人身份認定”等方面提出偵查建議。
公安機關迅速調整偵查方向,很快查明一名主要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並圍繞此人情況進行分析研判。
經過近兩個月的缜密偵查,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多次前往銀行、通訊公司、供電公司、物價局、質量監督等部門調查取證、核價鑒定、溝通協調,依法調取了涉案人員500余次資金賬戶流水,上萬條微信、短信等聊天記錄及廠房租賃合同等事實材料,最終掌握了以蘭立偉等人爲主要成員的犯罪團夥,在鎮江新區和鎮江市丹徒區辛豐、谷陽等地租賃9處廠房,批量安裝“挖礦”設備,外聘十余名浙江籍同鄉和其他外地人員,實施盜竊國家電力違法犯罪的事實。
破滅的“黃粱美夢”
蘭立偉等人爲什麽不惜冒著坐牢的風險也要“嘗嘗”免費電的滋味?一切還要從比特幣、比特幣“挖礦機”說起。
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加密數字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由網絡節點的計算生成。它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2017年12月,比特幣達到曆史最高價19850美元一枚。
而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于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芯片,多采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所謂“挖礦”實際上是大家共同去解同一道數學題,而這道題需要一定的計算量才能做得出來,能率先得到答案的“礦工”就可以分享“比特幣”獎勵。每台“挖礦”設備因型號不同,每天運行耗電量高達25-50度電,而且都是工業用電。如果按照工業用電的標准繳納電費,不僅賺不到錢,還會虧本。
爲了降低居高不下的“挖礦”成本,不少“礦工”便铤而走險,選擇竊電“挖礦”,蘭立偉也不例外。
2016年,從事電纜線回收生意的蘭立偉,聽朋友介紹說比特幣“挖礦”利潤大、來錢快,他便買了10台比特幣“礦機”托管到雲南某水電站“試水”,不到半年就淨賺近2萬元。好景不長,當地出現的枯水期讓蘭立偉不得不像養蜂人般遷徙。
2017年3月,蘭立偉陸續糾集十余名人員輾轉來到江蘇鎮江,由本地村民朱福年等人協助物色廠房,通過互感器短接等方式使各“挖礦”設備放置點配電房內的電表慢走,從而達到竊電“挖礦”的目的。
起初,蘭立偉等人只租用了一兩處廠房,安裝的“挖礦”設備不多,盜電量也不大。2018年年底,隨著比特幣交易價格的不斷攀升,蘭立偉等人也變本加厲地追加投資,在鎮江新區、丹徒區等地選擇租用了遠離居民區、遠離粉塵區、變壓器距離廠區近的閑置廠房,並放置了近4000台“挖礦”設備。
靠著這數千台“挖礦”設備,蘭立偉等人肆無忌憚地做起了盜竊國家電力“挖礦”賺取比特幣的發財夢。
2019年5月20日,公安機關組織100余名警力,對先期查明的9處“挖礦”設備放置點和4處主要嫌疑人居住地,同時展開抓捕行動。當場抓獲蘭立偉等多名涉案人員,查封“挖礦”設備近4000台,並現場查獲了盜電設施。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被公安機關抓捕的前一天,蘭立偉等人還通過某境外網絡平台交易了價值100多萬元的比特幣。
查封“挖礦”設備近4000台
2019年8月,公安機關以蘭立偉等10人涉嫌盜竊罪,將該案移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院成立由分管副檢察長及4名業務骨幹組成的辦案小組,辦案組依法審查了銀行賬戶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所有在案材料,並就竊電數額計算等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了多次偵查實驗和溝通會商。本著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辦案組最終認定:蘭立偉因參與全部作案,故應對1378萬余元的涉案總額負責;其他9人的涉案金額則分別爲1169萬余元至40萬余元不等。
“檢察官,我承認偷了電,但具體偷了多少我自己不知道。如果能告訴我這麽高的盜竊數額是怎麽認定的,我心服口服,也願意賠償供電公司損失。”審查起訴期間,蘭立偉等人對盜電行爲均無異議,但大多對盜竊數額認定存疑。辯護律師對盜竊數額認定,也持大致觀點。
爲敦促各被告人自願認罪悔罪並賠償被害單位損失,承辦檢察官逐一向蘭立偉等人詳細闡明了盜電數額的認定方法及標准,並就案件事實、盜電數額及量刑幅度挨個與辯護律師進行溝通,最終促使蘭立偉等人全部認罪認罰,朱福年等三名被告人還自願向電力公司退出100萬元贓款。辯護人、值班律師對此均不持異議,並現場見證蘭立偉等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經准確界定各涉案人員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並綜合考慮本案所具有的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2019年11月21日,丹徒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蘭立偉等10人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24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庭審中,對于公訴人當庭出示的10余卷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辯解及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證據材料,被告人和辯護人均無異議。
“我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給家人帶來了無可彌補的傷害,給孩子留下了抹不去的壞的影響,非常後悔,我犯了罪,我認罪,可我是家中頂梁柱,家裏還有患病的父母和幼童,留下妻子一人負擔不了,希望能充分考慮,量刑從輕……”庭審現場,蘭立偉等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並自願將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扣押的近4000台“挖礦機”、賬戶中持有的14枚比特幣作爲違法所得退賠給鎮江市供電公司。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當庭對蘭立偉等10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決。
記者了解到,在此案推動下,鎮江市供電公司結合檢察機關建議,于2019年6月開始在鎮江市深入開展爲期一年的打擊整治盜竊電力違法犯罪行爲專項行動,並以專項行動爲契機,制定完善了線路損耗實時分析、現場排查、常態跟蹤、合法取證等打擊竊電犯罪長效工作機制,有力維護了公司合法經營權益、國家經濟利益和社會公共安全。
案後說法
庭審現場
目前區塊鏈行業數字貨幣中最有價值的就是比特幣,被比喻爲數字黃金。2017年9月,國家監管部門對國內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行爲進行了明令禁止,本意是以此來終結與虛擬貨幣有關的金融風險持續蔓延。可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商機”,屢屢铤而走險,最終步入犯罪的深淵。
本案中,蘭立偉等犯罪分子經不起金錢誘惑,用非法的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爲賺取比特幣實施盜電犯罪行爲。一台比特幣礦機一天24小時運轉的耗電量可達40度,若一個普通的三口之家一天用電按6度計算,粗略估算下來,查獲的近4000台比特幣礦機持續運轉一天的耗電量,就相當于2.5萬余戶家庭一天的用電量。蘭立偉等人不僅非法竊取了國家電力,還可能會因線路短路引發災難式火災,給無辜的人民群衆帶去不可估量的損失。
該盜竊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也是江蘇省有史以來審理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盜竊電力案件。案件的成功辦理,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公平良好的供用電秩序。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朱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