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下午,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上山打野豬誤殺隊友的案件。
經法院審理,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包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這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兒?這場“意外”是怎麽發生的?一起來看看。
組隊帶槍進山打野豬
被告人劉某是遂昌縣湖山鄉狩獵隊隊長,包某是遂昌縣金竹鎮狩獵隊隊長。
被害人翁某則是金竹鎮狩獵隊中的一員,隊長包某是翁某的姐夫。
2019年1月初,包某聽村民說遂昌金竹鎮長樹源村附近山上有野豬偷吃筍,就和劉某約好一起帶領獵隊進山打野豬。
2019年1月28日,兩支狩獵隊共7人,一塊會合進山。
到達指定地點後,狩獵隊伍分成兩隊,明確好分工:
包某一隊負責帶著獵狗驅趕野豬,
劉某和翁某等人則帶著獵槍埋伏起來,伺機射殺野豬。
當天下午4時左右,劉某突然聽到獵狗的接連吠叫。
應該是有野豬出現了!劉某心想。
于是,他趕緊循著犬吠聲,朝山下趕去。
路過翁某的埋伏地點時,劉某特意囑咐其守好位置。
意外射殺隊友作僞證
劉某走了沒多遠,就發現有野豬從自己身邊跑過,他立馬端起槍,朝野豬的方向開了一槍。
受到驚嚇的野豬,扯開腿瘋狂朝山上逃竄。
劉某在快步上山追擊野豬的過程中,卻發現翁某已倒地不起。
劉某趕緊朝翁某跑了過去。
劉某發現,翁某被自己射出的霰彈擊中了脖子,已經沒有了氣息。見狀,劉某十分慌張。
同行的隊友們很快趕到了現場,發現倒地而亡的翁某,十分震驚。
“如果不說他獵槍走火打到自己,咱們都要承擔責任。”劉某害怕要坐牢,他表示自己可以積極賠償翁某家屬,懇請在場的人幫忙作僞證。
在場的隊友考慮了良久,最後還是答應了劉某的請求。
因翁某的槍沒開過槍,于是,包某拿起翁某的槍朝地上開了一槍,僞造了走火現場。
隨後,包某又打電話報了警,並同2個隊友一起向警察做了假口供。
就這樣,一起刑事案件被僞造成了一起意外事故。
噩夢不斷主動來自首
“出了這個事情之後我日夜睡不著,到後來我每晚都做噩夢……”意外殺害同伴後,劉某每天晚上難以入睡,噩夢接連不斷。
爲此,劉某趕到事發的山腳下燒香,並和隊友們一同籌了15萬元以狩獵隊名義補償給翁某家人。
但這些都難以消除他內心的罪惡和不安,數月來,他始終被噩夢的陰影所籠罩。
2019年4月15日,劉某選擇來到公安機關自首,隨後包某等人也被傳喚歸案。
警方根據劉某、包某等人的口供,經多方偵察,搜集到相關證據後,2019年12月,向檢察院提起了公訴。後檢察院將該案件移交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因疏忽大意將他人誤傷致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包某等3人明知他人犯罪仍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明,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邬敏 楊全保 姜晔斐
編輯: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