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隆高鐵自鄰國希盟政府上台以來變得命運多舛,今早又傳來最新消息,馬來西亞經濟部長阿茲敏表示,新馬兩國同意展延新隆高鐵計劃。
我國交通部發言人今晚答複媒體詢問時沒有證實阿茲敏的說法,並表示:“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目前正就馬來西亞要求展延新隆高鐵計劃磋商。我們希望不久就能達至雙方均可接受的結果。”
那麽阿茲敏究竟說了什麽?簡單總結新馬兩國媒體就新隆高鐵計劃報道的相關進展:
一、新馬同意展延新隆高鐵計劃;
二、將在吉隆坡簽訂相關的正式協議;
三、展延期間無需支付任何賠償;
四、兩國在此期間將共同努力降低工程費用。
延後兩年還是無限期?
阿茲敏表示,雖然新馬高鐵計劃爲兩國帶來更緊密關系,以及長期的經濟發展,然而馬國現有經濟狀況並不允許進行這項計劃。
“因此經過多次協商後,新加坡政府同意馬國的意見,決定無限期(indefinitely)延後計劃。因爲我們有信心,馬來西亞的經濟會最終改善。”
從阿茲敏口中說出的“無限期”到底是多久?馬國部長並沒有說明。
《聯合早報》和《海峽時報》等我國媒體今天引述馬來西亞財經雜志“The Edge”稱,由于馬來西亞國債高企,作爲馬國鄰國的新加坡表示能理解落實該計劃,將加重馬國財務負擔,因此新隆高鐵合作協議將延後兩年,有效期將持續至2020年5月31日。
如果“無限期”只是兩年,那麽按照計劃中的工程進度,忍到2028年,紅螞蟻還能實現期盼已久的“吉隆坡一日遊”夢想;如果“無限期”不幸成了無限期,紅螞蟻能否在有生之年見到新隆高鐵通車,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一點曆史
全長約350公裏的新隆高鐵原定明年上半年動工,2026年結束前投入運作,到時往返新加坡和吉隆坡最快只需90分鍾。
好景不長,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5月28日宣布終止前任首相納吉在2016年簽訂的新隆高鐵計劃。
馬哈迪公開評論,新隆高鐵只是短程的建設,整個車程只有一個半小時,這個計劃對馬來西亞沒有好處,“不會讓我們賺一分錢”,直言新隆高鐵是“多余”。
結果在面對若單方面撕毀合同而産生高達5億令吉(約1.66億新元)的巨額賠償下,馬哈迪又改口(as usual)稱不是取消,而是想展延計劃。
簽好的協議可以改嗎?
阿茲敏今早告訴記者,只有在展延期結束後取消新隆高鐵項目,才會産生賠償費用。
那麽新馬兩國早前簽訂的白紙黑字的協議,難道可以說改就改的嗎?根據官方說法,還真的可以。
李顯龍總理在國慶群衆大會2018演講中說:“新隆高鐵和新柔地鐵都受具法律約束力的雙邊協定所管制,這些協定清楚列明各方責任,以及任何一方如果要更改或終止協定該遵循什麽路徑。雙方都必須履行經議定的條款,除非雙方相互同意更改條款。”
我國交通部在上個月24日受詢時證實,新馬雙方簽訂的有關新隆高鐵計劃雙邊協定仍然有效,除非兩國都同意修改。
延展期間無賠償,已開展的工程怎麽辦?
外界原本估計,新隆高鐵計劃將耗資600億至650億令吉。馬哈迪今年則指這個估價漏算了許多隱藏開支,因此實際成本高達1100億令吉,因此是正在努力償還巨額國債的馬國政府沉重負擔。
但既然新馬雙方在協商後都同意作出修改,展延新隆高鐵計劃期間,不需要給任何賠償;那麽前期已經展開的各項准備工作,以及因工程延後所産生的費用,又將會由誰買單?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7月時在國會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政府已爲高鐵項目總共投入至少2億5600萬新元的費用。到今年底,預計還將花費至少4600萬元。
爲了建造新隆高鐵,新加坡征用了裕廊鄉村俱樂部和位于大士的萊佛士鄉村俱樂部所在地段;聘請超過100個負責興建、擁有、融資及維修在新加坡的高鐵土木基礎設施的專家,成立新加坡高鐵公司(SG HSR);去年2月頒發約2456萬元的合約給AECOM新加坡,爲新隆高鐵在我國境內的基礎設施設計進行深入工程研究;同年新馬兩國也把總值3485萬元的聯合發展夥伴合約頒發給由三家國際公司組成的財團,爲高鐵系統與營運提供項目管理支援和技術咨詢……
以上公開報道的前期投入中,各項研究結果待工程恢複,依然可以産生效用;但土地、人力與等營運成本則會隨著時間而不斷上升。隨著新隆高鐵“無限期”延後開工,所産生的費用將由誰承擔?
今年7月正值馬國遲遲不就新隆高鐵命運正式答複我國之時,許文遠在同一場國會上說,“這是已經花費的實際費用,是我們納稅人的錢……要一個國家的納稅人,爲另一國家的行動承擔費用,是不公平的。”
阿茲敏上月底來新與許文遠會面後,在推特發貼文說:“與許部長進一步會談。我們對于新隆高鐵已近乎達致雙贏的協議。感謝兩國官員的努力。”
Further talks with Minister Khaw. We are inching closer to a win-win deal on HSR, thanks to the hardwork of officials from both sides. #MEApic.twitter.com/JubfMPrYNo
— Mohamed Azmin Ali (@AzminAli) August 30, 2018
對馬來西亞來說,能爭取到寶貴時間延後新隆高鐵工程,避免了因毀約而支付巨額賠償,當然是“贏”;對我國來說,展延決定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嗎?
那既然“花的是納稅人的錢”,若我國政府最終公開表示同意推遲新隆高鐵工程,不妨向諸位納稅人解釋一下,決定背後的邏輯與情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