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120來天的範冰冰終于現身了!這次微博曬的不是自拍照,不是走紅毯,不是秀恩愛,而是一封長長的致歉信。今天早晨,中國官媒新華社發文證實其偷稅漏稅行爲。事情原委始末一起來爬視頻。
有錢還嗎?
曾自稱“不用嫁入豪門,自己就是豪門”,那麽範冰冰的身家究竟如何?8.8億人民幣(1.8億新幣)的高額罰款對範冰冰而言,是“九牛一毛”還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過去五年,範冰冰蟬聯“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榜首。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至2017年之間,範冰冰的收入從1.1億元人民幣逐年遞升至3億元,五年收入總和爲9億元。
據中國某財經周刊報道,範冰冰名下有多間公司,其中由她擔任注冊法人的有5家,任9家公司高管,另入股7家公司。一人分飾多角,如此多面玲珑之身,廣開財路,想必一定有辦法如致歉信中所承諾的“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交罰款”。
要坐牢嗎?
以下是中國官媒新華社發表的官方聲明: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余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于上述違法行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範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在一系列條規處罰的聲明中,“罰款”是主要字眼,此外沒有看到任何承擔“刑事責任”或予以“拘捕”的說明。
在《華夏時報》進行的采訪中,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表示,2009年中國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
循此邏輯,鑒于範冰冰初犯,繳交罰金應該可免牢獄之災。
在一起嗎?
年初才爆出李晨向範冰冰求婚的畫面,原本大家都在期待明年二人是否可以“終成眷屬”,這一逃稅的晴天霹雳不僅讓範冰冰人間蒸發120多天,就連李晨也消聲了4個月。
作爲男友,沒有任何的言論或舉動爲女朋友解圍,也是讓各位“吃瓜群衆”等得著急。難怪頻頻傳出二人已分手的消息。
範冰冰方面,有人爆出9月27日她在朋友圈發文“一個人呆著也挺好的”,語調感傷疑似分手。
李晨方面,先是爆出他刪除了和範冰冰秀恩愛的微博,之後又有短視頻曝光他在晚會錄制現場人形消瘦,錄制時也沒戴訂婚戒指。
種種揣測,點點疑雲,仍無定論。既然範冰冰都現身了,李晨是不是也能早日站出來說兩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