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月爆發“反送中”大型抗爭活動,大批香港民衆上街遊行反對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並將該修訂草案稱爲“送中條例”。
究竟爲什麽修訂《逃犯條例》會被稱爲“送中條例”?成千上萬的民衆真的只是如批評者所言,“做賊心虛”或“受外國勢力煽惑”而發動抗爭行動嗎?
紅螞蟻帶你一起來解惑:
一、修訂《逃犯條例》的起點
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結伴旅遊的女友潘曉穎。潘曉穎當時懷有身孕,陳同佳殺人棄屍後潛逃回港。
由于案發地點在台灣,盡管加害者和受害者皆爲香港公民,鑒于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條款,台灣無法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
在陳同佳承認謀殺罪行的情況下,香港當局無法追訴其謀殺罪,最終香港高等法院僅能以4項洗黑錢相關罪名判處陳同佳入獄29個月。
港府聲稱,扣除還押時間,陳同佳預計最快今年10月就能出獄。
二、香港原本就有《逃犯條例》,但排除中國大陸、台灣及澳門。
按照現行《逃犯條例》,港府取得立法會同意後,即可與世界各地簽訂長期的引渡協議。目前香港與20個國家已簽訂相關協議,未簽訂的國家與地區,理論上也可以在經過立法會同意後以個案形式移交。
然而,現行《逃犯條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在港府的官方立場下,發生上述謀殺案的台灣和澳門皆被視爲中國的一部分,因此疑犯無法被引渡至台灣。
三、港府建議修改《逃犯條例》開啓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的引渡大門
今年2月,港府推出被反對民衆稱爲“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全稱爲《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修訂草案涉及兩大條例的修訂,包括《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其中最引起爭議的是《逃犯條例》的修訂。
修訂草案經香港立法會通過後,遭特定國家或地區通緝的人士一旦在香港境內,如若相關國家或地區和香港沒有簽訂長期引渡協議,相關國家可對香港提出要求,啓動“特別移交安排”。
該修訂草案建議涉及的罪行有37項,且必須可判處最高刑期爲7年以上。
四、《逃犯條例》將中國大陸排除原本就是一項防堵機制
盡管港府聲稱是爲了因應前述“在台殺人案”而修改《逃犯條例》以彌補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爲逃犯的藏匿天堂,但《逃犯條例》將一次打開對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的引渡大門。反對者批評港府此舉實屬“暗度成倉”,爲未來把異議分子引渡至中國大陸鋪路。
香港大律師公會針對修訂草案提出反對意見,強調根據《逃犯條例》原本的設計,將中國大陸排除並非漏洞,反之該舉措是刻意爲之,以避免奉行“無罪推定”原則的香港將疑犯引渡至人權不受保障,且司法體系並不獨立的中國大陸。
修訂《逃犯條例》將把該條例原有將人權和司法體制有爭議國家隔絕的防火牆拆除。
五、港人爲何如此害怕“送中”?
港府一再強調任何具政治性質的引渡要求將會被駁回,然而中國大陸此前留下的不良記錄,導致香港人擔憂任何異議分子或曾批評過中共政府的人士,都有可能被羅織其他非政治性質的罪名,最終被引渡至司法體系不健全的中國大陸受審。
近年來,最引人注目的相關案件要數2015年的“銅鑼灣書店事件”。銅鑼灣書店是一家以出版中國大陸政治禁書聞名的香港獨立書店。2015年10月至12月間,該書店包括股東、店長和員工在內等5人分別在中國大陸、泰國乃至香港境內“被消失”。
之後5人分別登上中國中央電視台和鳳凰衛視承認不同罪名,其中店長林榮基返港後出面召開記者會陳述來龍去脈,包括中國大陸以和政治罪不相幹的“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罪名羁押他,並使其在電視上“被認罪”。
中國大陸不良的人權記錄和異議分子往往被羅織非政治性質的罪名,導致“反送中”的香港民衆對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缺乏信任。中國大陸長期傳出打壓異議分子,以“莫須有”罪名對付維權人士等負面訊息,更使香港民衆陷入有一種罪叫作“中共認爲你有罪”的恐懼之中。
輿論擔心港府以“陳同佳在台殺人案”爲借口,打開潘多拉的盒子,使中國大陸的“政治黑手”伸入香港,影響後者的司法獨立和言論自由,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除了香港民衆,修例後任何在香港境內,無論是居留、旅遊甚至過境的非香港人士都有可能在中國大陸的要求下被引渡至中國大陸。曾經發表對中國大陸不利言論或和當地政府有龃龉的異議人士前往香港有可能面臨被引渡的風險。
台灣陸委會已強調,居港和遊港的台灣民衆在修例後恐有安全之虞,因此不會同意港府在修例後移交陳同佳,並呼籲港府傾聽民意,也不排除對香港發出旅遊警告。
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曾提出擴大香港司法管轄權,以“港人審港”的方式讓香港法院能夠以“境外取證”的方式審理香港市民在沒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或地區犯下的罪行,如此即可避免倉促修訂《逃犯條例》導致香港司法獨立性受損,唯港府反駁指該方式不可行。
五、《逃犯條例》修訂後移交逃犯將繞過立法會
《逃犯條例》修正後,審查移交逃犯的職權將從現行的立法會手中轉移到香港特首和法庭手中。
香港輿論擔憂由小圈子投選,北京政府任命的特首會對中國大陸“有求必應”。
雖然港府聲稱疑犯在引渡前仍有香港法院這一最後救濟途徑,然而根據修訂草案,法庭僅能審查要求引渡國家提出的表面證據和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條例》程序。
《逃犯條例》修正後,香港法院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疑犯是否實質犯罪,也無法審查申請國家的人權和司法水平是否足以使當事人獲得基本的人權保障。
六、越來越多香港人參與“反送中”遊行
今年3月31日和4月28日,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發起兩次遊行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分別獲得1萬2000人(警方稱最高峰有5,200人)和13萬人(警方稱最高峰有2萬2800人)參與。
香港法律界也在6月6日發動“黑衣遊行”,主辦單位稱有近3千人響應出席。
今年6月4日恰好是“六四天安門”事件三十周年,香港舉行一年一度的燭光晚會,參與人數創下近年來的新高。
香港民間蓄積的不滿最終在6月9日達到高峰,103萬人(警方稱最高峰有24萬人)上街“反送中”,創下香港回歸以來遊行人數的新高。
港府在6月9日“反送中”遊行後,堅持不撤回修例,“反送中”民衆于是將抗爭行動升級,在6月12日立法會二讀修例草案當天發動包圍立法會和政府總部所在的金鍾地區。
立法會主席宣布12日不進行修例二讀,但“反送中”民衆要求修例草案全數撤回,並未因此退讓和撤退。
香港警方在過程中使用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彈驅逐民衆,網絡上流傳的一些視頻也顯示警方對手無寸鐵的抗議群衆使用過度武力。
香港警方將6月12日的“反送中”抗爭活動定調爲“暴動”,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當晚發表的一段強硬談話,將“反送中”抗爭集會解讀爲“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也進一步激化抗爭民衆的情緒。
林鄭月娥也在12日早上接受香港無線電視訪問,晚上播出的片段中聲稱政府和民衆的關系猶如母子,這段談話也普遍被視爲一場公關災難,並引起網絡輿論反擊“沒有母親會用催淚彈和暴力對待自己的孩子”。
七、林鄭月娥宣布“暫緩”無法平息怒火,抗議民衆墜樓成憾事
發起前幾次遊行的民陣號召民衆于6月16日再度上街“反送中”。
面對群衆壓力的林鄭月娥在6月16日“反送中”大遊行前夕的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直至港府完成溝通解說及聆聽意見爲止”,然而林鄭月娥也強調暫緩修例不代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林鄭月娥“暫緩”修例的宣布明顯未能說服“反送中”民衆打消上街遊行的念頭,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例的當天更發生了一名“反送中”民衆疑似以死明志的憾事。
一名身穿黃色雨衣的35歲梁姓男子在15日下午登上金鍾太古廣場大樓外牆鷹架,挂上寫著“反送中No Extractition to China”標語的橫幅,呼籲港府全面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經過長時間的僵持後,該男子在消防員搶救不及的情況下墜樓身亡,而警方也在時候搜獲死者生前留下的遺書。香港網民在網上發起“一人一花”,呼籲民衆在16日身穿黑衣,手執白花,悼念該名墜樓身亡的男子。
七、擠牙膏?林鄭月娥從“暫緩”到“停止並道歉”修訂,但仍不“撤回”
6月16日,香港“反送中”遊行迎來比6月9日遊行更多的民衆參與。發起遊行的民陣宣布有200萬零1人(警方稱最高峰有33萬8000人)參與是次遊行,其中多出的1人是爲了悼念前一天墜樓的死者。
Only in #HongKong. Crowd parts to let trapped buses through #Extraditionlaw#反送中pic.twitter.com/GDwAGzjaIl
— Lianain Films (@LianainFilms) June 16, 2019
相對于先前的強硬態度,港府于16日晚間發出301字聲明,稱“市民遊行是出于對香港的關心和熱愛”。
有別于先前將遊行定調爲“暴動”,港府聲明明顯態度軟化:
“對于市民一直以平和、理性方式表達意見,行政長官(特首)清楚聽到,並認同這正是香港作爲一個文明、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一直展現的互相尊重、和而不同的精神。”
與此同時,港府也宣布從先前的“暫緩”修例改爲“停止”修例:
“政府已停止立法會大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希望藉此可讓社會盡快回複平靜和避免任何人受到傷害。政府重申並無重申程序的時間表。”
港府聲明也稱特首對修例造成社會出現沖突表示歉意:
“行政長官承認由于政府工作上的不足,令香港社會出現很大的矛盾和紛爭,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行政長官爲此向市民致歉,並承諾會以最有誠意、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加以改進,爲廣大市民服務。”
然而,這項聲明僅限于“停止”修訂《逃犯條例》,而非香港民衆要求的“全面撤回”。
八、中國大陸是幕後黑手嗎?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接受BBC訪問時表示,北京從未指示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此次修例是香港政府自發所爲。
然而,中國大陸方面自港府推動修例以來倒是不遺余力地支持。中聯辦、港澳辦和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都曾經高調地表達對港府修例的支持。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也在12日召開記者會,強調中國政府將堅定支持香港推進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並指出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不容許其他國家“說三道四”。
香港《星島日報》早前報道,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例前,曾與南下的韓正會面,經衡量各種因素後,決定推遲修法。
九、美國會以何種方式介入?
BBC報道,根據美國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香港在主權移交回中國後將繼續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區的地位。然而,如果美國總統認定香港沒有享有足夠的自治,總統有權終止這項法案。
在這項政策下,香港仍被視爲有別于中國大陸的經濟體。美國允許香港采購敏感技術,且在中美貿易戰中美國對中國實施懲罰性關稅的大環境下能夠獨善其身。
美國國會兩院共和、民主黨議員于13日再度推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將要求美國政府每年檢視香港的自治程度,以決定是否維持香港的特殊地位,同時也將制裁侵犯香港人權的官員。
十、如果《逃犯條例》修訂,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將受影響
向來與香港競爭亞洲金融中心地位的新加坡很有可能成爲自認在政治上有風險的香港富豪避險的首選。
路透社報道,一名曾參與交易的顧問告訴該社,有一位認爲自己在政治上處境堪憂的香港大亨已將超過1億美元的資金從香港的花旗銀行轉移至新加坡的花旗銀行賬戶:
“我們聽說,其他人也在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