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大年初一(28日)當天,懷孕六個月的少婦鍾佩珊(39歲)與女兒張芷甯(4歲)被發現臥屍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的家中,兩人當時已遇害九天,屍體高度腐爛和燒焦,釀成兩屍三命駭人慘案。這起轟動一時的案件今早在高庭開審,庭上曝出張錦興(43歲,音譯)殺害妻女的導火線,殘忍行凶過程以及如何藏屍9天的驚人內幕!
丈夫張錦興原本是一名有10多年經驗的傑出房屋經紀,也是家裏的唯一經濟支柱,家裏收入穩定。他稱,直到2015年房地産市場景氣突然衰弱,導致他的收入大跌。爲了應付家裏的高開銷,隔年他轉行到一間家具設計公司當業務員,當時他一度累計了12萬元債務,還打算賣屋套現,但他都沒告訴妻子自己的困境。後來,家裏開銷依舊龐大,加上他爛賭又頻頻輸錢,每周又花數百元買萬字票,除了欠下卡債,還需向同事借錢,累積超過7萬元債務,就連女兒幼稚園的學費也拖欠。
不滿妻子不工作,曾出軌,甚至懷疑女兒非親生
根據控辯雙方所同意的案情,張錦興與妻子結婚七年,兩人都是再婚,並在婚後第四年生下女兒。控方指出,張錦興一直不滿當家庭主婦的妻子沒出外打工,讓他獨自扛下經濟擔子。此外,張錦興也指妻子在案發幾年前曾搞婚外情,兩人雖然沒離婚,但他發現後一直無法原諒妻子,甚至懷疑女兒並非自己親生,兩人感情早已亮紅燈。
狠父在女兒眼前勒死媽媽,接著用同條毛巾勒死女兒
案發前,年關將近,張錦興頻頻被別人追債,籌備春節的開銷也越來越多。
2017年1月20日,因擔心被幼稚園追討學費,張錦興決定不讓女兒上學,結果爲此與妻子在臥房大吵起來。
張錦興一氣之下走到浴室拿出一條毛巾,趁身懷六甲的妻子不注意,套住她的頸項,再用力勒緊,直到她在掙紮15分鍾後沒了動靜。不過,他發現躺在床上的妻子仍有微弱呼吸,于是徒手掐住她15分鍾,直到她斷氣爲止。
殺妻後,張錦興再向年僅4歲,毫不知情的女兒下毒手。他叫同在房內,玩玩具和看電視的女兒,背朝著坐在他懷裏,女兒聽話照做,張錦興就拿起同一條毛巾,圈住女兒頸項,用殺妻子的方法,花了10至15分鍾將她勒至奄奄一息,再徒手掐死她。
張錦興把妻女的屍體並排在床上,接下來一周與她們同睡一張床,其余時間照常生活,在家打遊戲、睡覺、看網上影片以及浏覽互聯網,來打發時間。他除了買食物和空氣清新劑等,就沒有踏出屋子一步。
警方也從張錦興的手提電腦裏,找到他至少有28次,上網搜自殺方式以及如何自制老鼠藥等。
殺妻女後,張錦興沒有自首,九天內一直在想辦法如何瞞天過海。
1、開冷氣緩屍體腐爛,用清新劑掩蓋屍臭味
爲了減緩屍體腐爛進度,張錦興開了主人房的冷氣,並將窗口密封,在門縫塞布。另外,他也買來空氣清香劑,以防臭味外漏。
2、冒充妻子發簡訊爲女兒請病假,謊稱妻子腹痛無法吃團圓飯
殺害妻女後,張錦興關掉手機,避免債主找到他。
爲了制造妻女還在世的假象,他用妻子的手機聯絡家人以及幼稚園老師,騙說女兒生病暫時無法上學。
至于嶽父嶽母,他則騙他們說,自己與妻子吵架,妻子也沒空與父母親通電話。他也謊稱妻子肚子痛,需在大年除夕求醫,無法回娘家吃團圓飯。
3、不應門,故意調低電視聲,制造沒人在家的假象
由于張錦興沒上班,同事們在2017年1月23日(案發後的3天)上門找他,在門外大喊他的名字,他一聽到敲門聲,趕緊把電視機聲音調低,制造沒人在家的假象。
爲把他引出家門,機警同事故意把組屋單位的電源關掉,但他沒中計,堅持沒開門。
4、六招自殺皆失敗
張錦興在殺人後,一直在想下一步該怎麽做。1月20日至28日這九天內,他至少六次嘗試自殺,但每次都失敗。
張錦興稱,
他多次嘗試割腕以及吞班納杜(Panadol)了結生命;幾次想跳樓自殺,其中一次想過從廚房窗口跳下去,但因沒膽量而作罷;一次嘗試吞殺蟲劑,結果沒死,只是瀉肚子;有一回,他開車到三巴旺公園,打算跳海自盡,不過他到了那裏後,發現公園人多,最後也放棄計劃。
張錦興稱,在大年初一,意識到自己找不到不帶家人去拜年的借口,于是在當天早上11點,決定放火燒屍並自焚。他在棉被上澆稀釋劑(thinner),然後到床上躺在妻子與女兒屍體旁,接著在棉被上點火,企圖自焚,不過由于火焰太熱,過了幾秒時間,他就從床上跳了下來。他看見火勢凶猛,最後索性離開家。
他之後再度回到家裏,發現屍體並未完全燒焦。據警方現場觀察,女兒雙腳完全被燒,床褥嚴重燒焦。
5、向妻子家人謊稱被妻子趕出屋外,並不知道屋內發生何事
庭上揭露,妻子鍾佩珊沒出席團圓飯,妻舅大年初一下午上門找人,卻發現門窗深鎖,敲門也沒人應,鄰居也不知發生什麽事。
其實,當時張錦興正在家裏。他後來使用組屋底層的公共電話打給母親和嶽母,謊稱被妻子趕出屋外,說隔天會回去查看妻女的狀況,請兩人不必擔心。
妻舅不相信張錦興的說法,當天傍晚約了一名男親戚再次回妹妹的組屋大門。他撬開一扇窗葉後,聞到一陣類似煤氣泄漏的惡臭,覺得事情不妙,立刻報警。
警員與民防人員隨後抵達組屋,正當民防人員准備強行撬門而入時,張錦興突然打開大門。妻舅一看到他劈頭就問妹妹在哪,但他稱妻子出門去了。當時妻舅質問張錦興爲何聲稱被妹妹趕走了,卻又還留在單位內。
民防部隊人員要他開鐵門,他原本不肯,交涉一會兒後才打開。
張錦興緩緩走到妻舅身旁,以冷靜和輕柔的聲音告訴妻舅,說:
“她已經死了。”
妻舅聽聞消息後驚慌失措,張錦興企圖趁亂沖向電梯,但妻舅及時將他一把抓住,警員和民防人員也一同將他制伏。
過後警員在房裏找到妻子的焦屍,詢問張錦興發生什麽事時,他淡淡答說:“都是我的錯”。
6、冒充妻子筆迹寫遺書,向警方謊稱是夫婦要殉情,是妻子掐死女兒
命案東窗事發後,張錦興也沒想從實招來。
他甚至向到場的警員撒謊,稱妻子與他在案發幾周前說好一起尋死,是妻子先掐死女兒,他再殺妻,他原本也應共赴黃泉,但他臨陣退縮。
張錦興在錄口供中也曾告訴警方,是他承諾跟妻子一起赴黃泉,所以才放火燒死妻女。
他在返家搬演案發過程時,給警員一張手寫字條,並稱是妻子寫給嶽父的自殺字條,也出示了另三張字條,稱是夫婦兩人有意殉情的字條。
他在之後調查中也延續了謊言,直到之後才坦承謀殺兩人。
據《新明日報》記者觀察,今早身穿囚服的張錦興,原本圓潤的身材明顯變瘦,剪短的頭發已發白,不過精神不錯。而控方在念出案情和開庭陳詞,提及案發過程時,他神情鎮靜,一臉平靜。
張錦興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兩項謀殺控狀,指他掐死妻子與女兒。另外一項指他誤殺妻子,進而導致腹中的六個月大男嬰死亡。若被判罪成,他將被判死刑。
這起案件將會在本周以及下周繼續審理,預料將傳召60名證人。控方將會傳召一名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證明張錦興並沒有精神問題。反則,辯方律師會提呈樟宜綜合醫院的一份報告指出,張錦興患有抑郁症,具有殺人意圖和持續自殺的意圖。辯方很可能會以“嚴重而突然的挑釁”、“突然的爭吵”或“減輕罪責”來作爲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