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本周一(25日)首次援引府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簡稱POFMA),要求新加坡前進黨黨員鮑耶(Brad Bowyer)更正面簿貼文後,政府今天(28日)開出第二槍。
這次中招的是多次和假新聞扯上關系的新聞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簡稱STR),名字取得跟本地老牌英文報章《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有幾分相似,但千萬別混爲一談。
POFMA辦事處通過文告指出,內政部長尚穆根下達指示,要求STR的所有人陳智祥更正他在本月23日發表在STR粉絲專頁的一則貼文。
STR針對“國大學生聯合會”事件作出虛假指控
早前一個名爲“國大學生聯合會”的面簿賬號引用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中的發言,要求行動黨下屆大選的潛在候選人王心妍,辭去她在心禾企業培訓學院的一切行政職務。
心禾企業培訓學院是一家具有宗教色彩的機構,內政部長新聞秘書日前發表聲明,譴責“國大學生聯合會”扭曲了尚穆根的談話,並且錯誤地宣稱建國總理李光耀說宗教領袖沒有政治權利。
“國大學生聯合會”的面簿頁面已經銷聲匿迹。
STR對此發表了一篇面簿貼文和文章,聲稱“揭露”王心妍應辭去職務的“告密者”被當局以制造假新聞的罪名逮捕,而涉事的“國大學生聯合會”面簿賬號則被當局撤下。
政府網站Factually駁斥上述指控,表示STR的相關內容全屬子虛烏有。Factually指出,沒有任何人因爲相關事件被逮捕,同時刪除“國大學生聯合會”的賬號是Facebook而非政府的舉措,原因是該賬號違反真實身份原則。
Factually也針對STR聲稱選舉局受李顯龍總理掌控的說法作出澄清,強調國會選舉法確保了我國選舉是在透明公開的框架下進行的。
陳智祥宣稱自己只服從澳洲法律
POFMA辦事處要求陳智祥將Factually相關網址挂在涉事貼文的最上方。
身在澳洲的陳智祥不願配合。他在STR的面簿宣稱他沒有收到任何來自澳洲警方或澳洲當局要求他撤下文章的指令:
“States Times Review和它如今已是澳洲公民的主編,將不會遵從任何來自外國政府的指令,例如朝鮮或新加坡。”
隨後陳智揚再度發文反諷:
“我想感謝新加坡政府爲States Times Review帶來了更多地網絡流量。”
他也聲稱STR網站的伺服器是在澳洲,因此他只服膺于澳洲的法律。
STR不但沒有按照當局指示更正貼文,反而充滿挑釁意味地相關貼文上方貼上一句:
“11月28日更新:新加坡政府宣稱沒有任何人被逮捕。這個說法和我們收到的消息有出入。”
前科累累的STR和陳智揚
實際上STR和陳智揚已不是首次和政府産生摩擦。早在去年11月,STR就曾因爲在一篇報道中,影射我國政府和李顯龍總理在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執政期間協助一馬公司洗黑錢,而被當局要求撤下該不實內容。
報道中引述的揭秘網站“砂拉越報告”過後已表明網站被不實引述,但STR仍然拒絕將該文章撤下。當局隨即將STR的網站屏蔽。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也要求面簿刪除STR在面簿的相關誹謗貼文,但面簿堅持保留訪問權限,拒絕刪除相關貼文。
當局這次踢到鐵板,它會怎麽回應?
從鮑耶到陳智揚,基本上已可以摸索出政府援引POFMA的一套邏輯和操作手法。
針對不實信息,相關部門部長作出決定後,政府會通過Factually網站,逐條駁斥虛假內容並作出澄清。
接著POFMA辦事處對涉事的個人或機構發出信函,要求他們更正內容。
更正方式並沒有要求涉事個人或機構針對內容作出修改,但會要求對方將政府辟謠的Factually鏈接貼在相關貼文或文章的上方,以達到澄清和陳述事實的效果。
不過問題來了,第一個中招的鮑耶服從指示,雖然之後他也試圖再針對Factually的澄清內容作一些評述,但在沒有提及任何假信息的情況下避開當局的進一步行動。
這一次,身在異鄉的陳智揚,以自己是澳洲公民爲由,回絕當局的要求。
根據10月初開始生效的POFMA法令,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元。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我國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元。
法令已經援引了,指示也已下達了,政府如何處理這位澳洲人,必將引起各方的關注。會不會有人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