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咨詢小組提出多項建議,並由陸路交通管理局全盤批准後,法令在今年2月于國會修正了加強管制條例,部分新條例“靜悄悄”在本月生效。
其中最爲人矚目的,就是別開生面、史無前例對行人使用人行走道及共用道實施了行爲規範,8月1日生效。
過去這項行爲准則只專注在腳踏車和電子代步工具使用者,如今矛頭也指向了人行道上的“原使用者”。對此,陸交局宣稱是鼓勵行人培養良好公路使用習慣,打造更安全、更負責任的共享道路環境。
行人行爲准則
- 行人若不打算超越前一名行人,應靠道路左邊行走。
- 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行人應使用人行道,而不是腳踏車騎士可使用的共用道。
- 行人應避免使用手機或聽音樂,保持對周遭環境的警惕,以便及時察覺危險或障礙物。
消息一宣布,立馬引起了民衆極大反應,網上留言幾乎一面倒惡評如潮。針對陸交局所說的打造更安全的步行環境,那頒布守則應該是有利的啊,爲何掀起的卻是負面反應?
網民:太苛刻了!
- 連走路也要管,會不會管太多?
- 只聽過開車不超車的話就要靠左邊行駛,現在連走路也要靠左?
- 以後有行人被撞傷,是不是行人也有錯,因爲沒有靠左走?
- 人行道本來就是給行人使用的,該約束的是腳踏車吧?難道行人會自己去撞腳踏車?不約束腳踏車騎士,反來約束行人?
- 行人走路用的是兩條腿,可以自己控制的,失控的是腳踏車;
- 連走路都無法輕松自在,還要時時刻刻提高警惕?
- 與其制定准則,不如鼓勵大家互相禮讓就好了;
- 現在是准則,以後會不會變成法律?
約束行人會否本末倒置?
其實網民的負面反應不難理解,我國政府一向來就被視爲“管很多”的政府,如今連行人走在人行道上也要管,當然讓人難以接受。
何況人行道本來就是爲行人而設,如今因腳踏車及其他代步工具在過去引起多宗行人被撞倒撞傷的意外事故,令好好的人行道成了不安全的空間,卻要身爲受害者的行人約束走路行爲,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靠左走,靠右走
“盡量靠道路左邊行走”的規範准則,其實並非新鮮事。
一般在電動扶梯上,往往也能看到使用者自動自發靠左邊站,把右邊空間讓出來,給趕時間或在電動扶梯上依然急步行走的人,但那也僅限于電動扶梯及非繁忙時段。
要行人無時無刻,無論人行道寬窄的情況下,都時時維持左邊行走,若是從高空俯瞰下來,新加坡會不會看起來就像是一個人人遵守既定軌道移動的大工廠啊?
行人准則第二點:“在有選擇情況下,行人應使用人行道,而不是腳踏車騎士可使用的共用道”,似乎也存在著邏輯上的合理性。
如果是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意即路上同時並列人行道與共用道,那與其要行人放棄使用共用道,把共用道改成腳踏車專屬道,且同時不允許腳踏車騎士使用人行道,不是更幹脆利落嗎?
手機使用可能才是罪魁禍首
至于第三點:“行人應避免使用手機或聽音樂,保持對周遭環境的警惕,以及時察覺危險或障礙物”,放眼望去,如今路上行人拿著手機邊走邊看的比比皆是,這是3C時代人手一機的大環境,只會越來越嚴重。
當局要求行人反其道而行,逆趨勢而走,是自信心過高,還是心態無法與時並進,甚至乎不切實際?
陸交局也修正了腳踏車及代步工具使用者法令,禁止騎士騎行時使用手機,除非手機裝在器材上或免手持使用。這是公路開車者早就要遵守的條例,如今擴大到腳踏車及代步工具使用者。
禁止騎行時使用手機當然是對的,但何解要加多這“除非手機是裝在器材上或免手持使用”的開恩條款呢?
當局難道不知道,就是因爲有這例外的備注,致使開車者都走“法律漏洞”,紛紛將手機挂在手機架上,然後一邊開車一邊使用。
或許當局還停留在手機用途僅限通話上,認爲只要手裏不握著手機,無妨邊開車邊講電話,當局卻似乎沒看到,很多時候車主卻是邊開車邊伸手操作著手機嗎?
重點是當雙眼不集中在前方路上,而分神在手機屏幕上,才是危險的觸發點啊。對腳踏車和代步工具使用者來說也是一樣,即使手機裝在器材上,只要眼睛一飄到手機上,就已構成意外發生的幾率了。
人行道變得不安全的真正原因
陸交局能發現我國人行道上意外事故日益趨多,並適時做出相應調整當然很好,問題是能不能不要像西醫那樣頭痛給止痛藥,腰痛也給止痛藥,腳痛還是給止痛藥的做法,看到人行道不安全就將火力集中在行人的約束?
人行道上變得不安全是誰造成的呢?是什麽原因造成的呢?
如果當局不確實地找出問題症結所在,對症下藥的話,一切的檢討都將是白費心機,甚至還會因爲病急亂投醫引發民衆反感,讓人懷疑提出建議的咨詢小組成員,以及審核並批准建議的陸交局高官們,是不是一出門就上車,直開到目的地才下車,而不曾真正體驗過人行道上的民間疾苦?
如果連走在大街上也要被規範化,相信不久的將來,就可以見識到21世紀的邯鄲學步新诠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