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昨天(1月4日)在國會中回答問題時說,在新加坡的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下,警方有權索取任何數據,包括“合力追蹤”數據,以用作刑事調查。
他這一表態隨即在網上引來一片嘩然,不少網民對這一做法發出質疑的聲音。
這些反對聲音乍聽之下有它的道理,一些網民的反應也可以理解。
政府在去年3月推出“合力追蹤”應用時口口聲聲說,收集到的個人數據是保密的,僅供追蹤冠病病例過去兩周到過的地方和接觸過的人群,以便找出可能受病例感染的範圍。
因此,公衆的印象是,“合力追蹤”的數據只是用在防疫的工作上。
于是問題來了,如果警方也能爲了“刑事調查”而索取“合力追蹤”的數據,是不是就違反了政府當初信誓旦旦的立場,政府說過的話難道就不算數嗎?
這裏有個關鍵詞不可忽略:“刑事調查”。
警方在刑事訴訟法下,本來就有權力索取任何數據以幫助刑事案的調查工作。從公衆利益來看,警方的這項權力是可以理解的。
這類涉及個人行蹤的數據可以爲警方提供調查線索,找出受嫌疑人行動的可疑處,也可以爲清白的人提供“不在場”的證據,爲無辜者洗脫罪名。
所以,警方爲了調查刑事案件,有權力向任何商家機構獲取內部的監視錄像,也有權力從銀行的信用卡戶頭中調查有關非法錢財的來龍去脈。手機使用者的通話記錄、手機上保存的資料在查案過程中也不再是秘密。
今天的數碼時代,已經給警方的查案提供了不少方便的渠道,提高了警方辦案的效率。“合力追蹤”只保留個人兩三個星期(25天)的行動數據,對警方也是很大的幫助。
如果有些人因此而想要理直氣壯地抵制“合力追蹤”,那麽出于保護個人數據的原則,他們也應該放棄使用信用卡、拒絕“易通卡”、在商場不要隨便在表格上填寫個人資料等等……更重要的是也不要用智能手機,不要擁有汽車。
即使如此,一個人的數據也會百密一疏,一個人的個人資料總會在自己想不到的地方自動暴露出來。
現在的人喜歡在社交媒體上曬照片,暴露自己的行蹤,最近頻頻發生網民因把違反人數限制的集會照片,放上面簿而“自投羅網“。
現代社會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法律越來越嚴密。盡管如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個人資料不是密不透風的。
說白了,在今天的網絡社會,沒有人的行蹤是絕對秘密的。
警方若是完全沒有獲取個人數據的權力,調查刑事案件時肯定事倍功半。
警方獲取“合力追蹤”網絡收集到的數據,是否濫用權力,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警方濫權,這也破壞政府與公衆之間的誠信。
政府是“合力追蹤”數據的管理人,政府有必要落實嚴謹措施保護公衆的資料。
網上對警方獲取數據供作刑事調查而感到緊張兮兮,提醒了政府必須做好保護個人數據的工作,公衆信任政府,政府責無旁貸。
現在“合力追蹤”網絡已經覆蓋八成的國人,放眼世界各國,沒有多少個國家達到這個目標。
爲了早日戰勝病毒的肆虐,新加坡人應該再接再厲,給“合力追蹤”更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