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驚天大案,新加坡最大教會城市豐收教會前牧師康希,今天被指罪名成立,挪用教會公款2400萬新幣(一億多人民幣啊啊啊啊!!!),其中包括幫老婆何耀珊賣唱片!!!(眼哥覺得這一定是真愛啊)
信心旅行林俊傑;何耀珊 – 信心地圖
(聽著林俊傑和何耀珊唱著歌碼著本篇文章,眼哥表示心很塞)
先介紹一下本文的主角新加坡籍歌手何耀珊,她以前發了不少專輯,像《孤單旅行》、《收獲》啊這幾張專輯其實都流傳甚廣,在台灣和大陸都還挺有知名度的,很多粉絲可能都聽過她的歌。因爲老公康希創辦了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並身爲牧師,她一直以牧師娘的特殊身分與清亮嗓音受人矚目,還被稱爲“福音歌手”。
再介紹一下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City Harvest Church)。教會成立于1989年5月7日,創辦人爲康希牧師。創辦時會友只有20名。今天,豐收教會每周的聚會人數已有數萬人,成爲新加坡最大的獨立教會之一,在整個亞洲教會都有一定的影響力。(眼哥,只要有八卦處一定會跳出來補筆的眼哥說,記得周傑倫是信主的吧,據說就有何耀珊的交情及影響在裏面。也就是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的影響力之一斑。)
時光倒退回5年前——2010年時,教會創辦人康希便已被舉報挪用公款,掀起新加坡一場宗教與斂財之間的爭議,具體說來就是,康希與其他4名教會人員,被揭發用“做假帳”的方式,來從事“虛擬債券投資”、“轉手套利交易”。名義上以債券投資的方式購買債券,實際上根本沒這筆交易,錢都被拿來資助何耀珊的歌唱事業,但被教會的會計質疑後,康希等人竟然再度挪用另一筆資金,假裝債券已被贖回。
說回本案。2015年10月21號,經過漫長的百余天審訊,這宗新加坡曆史上審訊期最長的刑事案終于算是告一段落——涉案人員被判罪名成立:教會前牧師康希等五人涉嫌失信,被商業事務局逮捕。包括康希和歌手妻子何耀珊在內的八名教會董事和職員也被勒令暫停擔任慈善工作。不過教會的朋友暫時應該不會受到影響,2012年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張志賢就表示,控狀只針對五人而不是教會本身,並強調城市豐收教會可以繼續進行禮拜儀式和教會活動。
(左起:陳一平,黃玉音,周英漢,林嶺恒,康希,陳紹雲)
康希面臨三項共謀失信罪指控,被指他與其他四人在2007年8月到2009年6月間,三次挪用教會1000萬新元、300萬新元和1100萬新元的建堂基金,把總計2400萬新元的建堂基金,轉到Xtron Productions和PT 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這兩家公司,抵觸失信條文。若罪名成立,其中一項罪狀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10年,另可加罰款;另兩項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20年,另可加罰款。
新加坡籍歌手何耀珊(左)陪同丈夫康希(右)到法院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整件事件的時間線:
2012年6月27日
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康希牧師以及其他四位教會同工出庭接受了面控並已被保釋,將于7月25日將再次出庭。教會運作及小組聚會將正常進行。城市豐收教會表示,此事已交由法庭裁決。“結果會如何?在衆人的禱告中,願神的旨意成全。”康希在7月26日清晨發表推文:“艱難的一天……我信任你,主耶稣基督……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意旨實現!”
2012年6月30日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堅稱未被騙取數千萬新幣,並表示支持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會友。
2013年5月
正式開審。教會靈魂人物康希牧師、陳一平牧師、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和教會財務經理陳紹雲,被指在2007年至2009年通過教會認購兩家公司“思創”Xtron Productions和“何清偉玻璃廠公司”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簡稱Firna)的2400萬新幣債券爲幌子,共謀挪用教會的建堂基金,並用其中1300萬新幣來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的首張英語唱片。陳紹雲與其中三人涉嫌再失信2660萬新幣來贖回債券,以掩飾之前挪用公款的罪行。
2013年9月
《新明日報》報道,法庭文件顯示,在2007年7月,城市豐收教會靠教友的什一稅(tithe)及其他奉獻,“收入”可達321萬新幣。但教會開銷也很大,同月開銷達503萬新幣。其中,職員薪金及福利,外國傳教費用就占了收入的近一半,分別爲25%及22.6%。康希在2008年1月至6月,到美國傳教的飛機票的費用,就超過20萬新幣。
2014年5月5日
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與論據後,宣判六人表面罪名成立。
2014年7月
被告六人陸續在法庭上爲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康希稱花費數百萬元在他妻子何耀珊的流行音樂生涯上,對于城市豐收這間超大型教會的增長和壯大是必需的,並且“跨界計劃”(Crossover)已經觸及到未信之人10.9萬人,其中3.3萬人“接受基督進入他們的生命”。所謂“跨界計劃”是城市豐收教會差派何耀珊透過流行歌曲從事福音工作。
2014年7月
林嶺恒在庭上透露,城市豐收教會在2002年決定通過何耀珊的流行樂事業傳教,但爲了不削弱公衆的接受度,所以不願教會與她的事業之間的關聯曝光。林嶺恒也說,會員方瑞家在2003年公開指責教會用公款打造何耀珊的歌唱事業,這讓教會領導“精神受創”,因爲他們沒料到公衆甚至是其他教會都反對城市豐收教會支持何耀珊的流行樂事業。爲了切割教會與何耀珊歌唱事業的表面關系,教會決定由一家名爲Xtron的公司替何耀珊發唱片。然而,借助她的歌唱讓更多人成爲基督徒的“跨界計劃”始終不變。
2014年8月
周英漢在庭上指責康希隱瞞真相。他指出何耀珊的演藝事業純屬個人事業,跟跨界計劃沒有關系。周英漢指出何耀珊歌唱事業上的成就和專輯銷量都是虛假的,並指責康希向教會會員誇大何耀珊的歌唱成就和銷量。康希否認了周英漢的說法。
2014年8月6日
庭審上透露,何耀珊三張專輯《SUN*day》、《Sun with Love》和《孤單旅行》滯銷。其中一張虧損約50萬新幣;另一張則仍有3.25萬片倉底貨,結果教會花了近45萬新幣買來,送給外國教友和國外教會,作爲城市豐收傳教活動“跨界計劃”的見證。
2015年10月21日
大約100名公衆清晨6點前就到法院外排隊聽審。法官裁決六名被告罪名成立。施奇恩法官宣讀口頭裁決時說,他不相信被告認爲何耀珊唱片真的會爲教會帶來收益,投入的巨額款項是虛假投資。
所有被告都被控的失信公款條文設有強制性監禁。六名被告允許保釋在外。康希、周英漢、陳一平、及林嶺恒各自的保釋金爲100萬新幣,而陳紹雲和黃玉音各自的保釋金爲75萬新幣。
附今天教會Facebook發布的官方聲明:
- 親愛的弟兄姐妹:
- 法官已經下判,當然,我們對此結果感到失望。即便如此,我知道康牧師與其他人正仔細研究其判決,接下來他們會向各自的律師征詢法律意見。
- 在之前的兩年調查與三年審訊中,我們一直信靠神,並相信不論結果如何,神會使用它叫我們得益處(羅8:28);現今也不例外。這漫長的時期的確非常艱巨,不單單是對這六人而言,也包括他們的家人朋友和我們的教會會衆。
- 盡管面對重重挑戰,城市豐收教會有從神而來不動搖的呼召。近來,康牧師勸勉我們要專注于核心價值,帶著更大的果效持續服事神的旨意。自2012年起,負責經營教會運作的是全新的管理層和教會董事。因此,讓我們繼續帶著CHC 2.0堅持到底。神在塑造我們的教會,使我們更剛強、更純潔、更成熟。
- 感謝你們忠心堅定的愛神與愛彼此。讓我們擁有堅不可摧的合一。我們不是孤單的,因爲世界各地有許多朋友和教會也爲我們迫切代禱。然而祂知道我們所行的路;祂試煉我們之後,我們必如精金。(約伯記23:10)
- 你們在這期間向我與康牧師表現的愛和支持讓我們感動不已。我們感謝你們一直爲我們禱告。請繼續爲康牧師、陳牧師、嶺恒、紹雲、玉音和英漢代禱。
- 基督愛裏
- 爲祂榮耀
- 何耀珊
- 共同創辦人/執行總監
- 代表CHC管理董事會
雙方將在11月20日早上9時半,對判刑進行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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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還要科普一下挪用公款的定義。
新加坡刑法第224條:挪用公款罪
受委托管理公款或公共財物者,以不誠實手段將之挪用,即爲挪用公款/公物罪。注意:這條罪並不在乎挪用者是否已經把款項補回。也就是說,即便已經把款項補回,也不因此而免罪。
其他案例:
2002年10月,新加坡女子朱梅(41歲)承認三項失信公款的控狀,被判坐牢三年半。被告案發時在Bintan Granite私人有限公司擔任行政員兼會計師,職務包括管理零用現金、會計和付款等。她在2005年到2010年10月2日在公司工作。前後三年以上,她管理暨賬戶侵吞超過23萬美元,並在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輸光了這一切。
2006年11月,前新加坡水球明星、教練馬修·譚因挪用公款38635美元,被判處徒刑9個月。他承認從2003年到2005年,采取僞造票據等方式,從新加坡遊泳協會挪用38635美元。
2013年,新加坡檢察部門以嚴重失信、僞造文件及洗錢等21項罪名起訴貪汙調查局助理司長楊少雄。楊少雄涉嫌挪用170萬新加坡元公款,其中24萬新元用于賭博。新加坡反貪局長陳宗憲因此被撤職。
城市豐收教會案對整個新加坡社會的影響很大。非盈利團體與經濟相關事務的調查有幾個案例已成爲新加坡路人皆知,比如全國最大的慈善機構之一NKF(新加坡全國腎髒基金會)事件前執行理事長杜萊被曝出“貪汙”醜聞,新加坡著名慈善團體’仁慈’負責人明義和尚濫用善款,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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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點:
這場審訊是新加坡史上審訊時間最長的,案件圍繞著教會2002年啓動的“跨界計劃”。康希被指當時成立公司,讓教會成員哈納菲(印尼富商),表面上看起來捐出127萬新幣給“跨界計劃”。實際上,這筆錢一開始是捐出來作教堂基金用途的。
控方認爲,城市豐收教會六位領袖私自挪用建堂基金,以投資購買思創債券爲名,實際上暗地裏資助何耀珊的音樂專輯。但辯方加以反對,辯方說,教會領袖支持何耀珊的音樂工作,最終目的是憑借她的音樂將福音帶進未得之地,也就是吸引非教徒。對于辯方觀點,控方表示不接受。
六個被告被指利用這些債券爲幌子,挪用建堂基金,花費1300萬新幣打造何耀珊的處女英語唱片。此外,陳紹雲與其中三人涉嫌再失信2660萬新幣來贖回債券,以掩飾挪用公款的罪行。
被告:康希 Kong Hee(51歲,城市豐收創辦人)
康希被控3項共謀失信罪。他在審訊中多次強調,和其他被告多次向律師和審計師查證,確認進行的交易都是妥當的。
他表示,曾與教會長期合作的審計師馮道清接洽討論,並說:“如果我犯下欺詐、貪汙和僞造罪行,我爲什麽會想見他?”
代表康希的唐振輝律師指出,康希從債券中提取的“每一分錢”都投入跨界計劃,他和其他被告沒有從中獲得個人利益。
不過,主控官蔣詩琦副檢察司卻形容康希是“老練的騙子”,“完全缺乏可信度”。她直言:“(康希)遠不是個有名無實的人物,而是一絲不苟和事必躬親的領袖,在債券進行前,他的批准是必不可少的。”
被告:周英漢Chew Eng Han(55歲,城市豐收前基金經理)
周英漢被控六項共謀失信和四項共謀作假賬罪。
他在2013年6月宣布退出城市豐收教會,因爲和其他人“精神和道德原則有沖突”。他表示,在教會看到各種“背叛、汙蔑、欺詐、貪婪、傲氣、虛僞”的表現,也直指何耀珊的音樂成就“不真實”,是教會砸重金買CD換來的。
審訊期間,周英漢自行抗辯,指真正的騙局是跨界計劃和何耀珊的事業,而不是他設計的債券投資。他抗辯說,債券是根據康希所提供的預估專輯銷量來設計,以衡量是否能償還。他說,就算教會基金真的有被濫用,責任應該歸咎于那些做出花錢決定的人。
被告:黃玉音 Serina Wee(38歲,前城市豐收財務經理)
黃玉音被控六項共謀失信和四項共謀作假賬罪。
她1999年開始在城市豐收任職會計師,是跨界計劃賬目的主要執行員之一。
根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審訊期間,她每次上庭都精心打扮,加上容貌姣好,被網民形容爲“女神”。
被告:陳一平Tan Ye Peng(42歲,城市豐收資深牧師)
陳一平被控六項共謀失信和四項共謀作假賬罪
他是城市豐收的“第二把交椅”,曾在庭上坦言沒有會計背景,大一的會計考試甚至不及格。
他抗辯時說,從來沒有意識到,和其他被告做的一些事,可能是犯法的。他也指出,做出的一些決定,是依照周英漢和一些審計師的指示和建議。
不過,主控官卻不認同他的說法,指陳一平在城市豐收的職權,實際上僅次于康希。
被告:陳紹雲 Sharon Tan(40歲,城市豐收財務經理)
紹雲2007年從黃玉音手中接棒,擔任城市豐收財務經理。她被控三項共謀失信和四項共謀作假賬罪。
她聲稱曾對教會賬目表達關注,但黃玉音、周英漢和陳一平等人告訴她,一切都會沒事。
她的代表律師抗辯時說,她只是一個“遵照指示行事的職員”,並沒有參與計謀的動機。
但主控官質疑說,城市豐收的財務交易非常龐大、複雜,陳紹雲實際上全面參與了策劃、執行、掩飾的行動。
被告:林嶺恒 John Lam(47歲,城市豐收前財務委員會成員)
林嶺恒被控三項共謀失信罪。他被形容是“局內人”,負責掩飾問題債券,但他辯稱,自己只是個“履行職責的義工”。他表示,當時相信Xtron債券是理想投資,因爲何耀珊之前專輯都相當成功,他也相信周英漢已進行必要的審核。
但主控官指,林嶺恒實際上扮演“局內人”角色,負責確保監管當局不會發現有“問題交易”。
林嶺恒的辯護律師則說,林嶺恒身爲投資委員會成員,只不過是在嘗試盡義工的責任,履行一些職責。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施奇恩在最新判決時表示,他不相信被告認爲何耀珊唱片真的會爲教會帶來收益,投入的巨額款項是虛假投資,雖然被告後來歸還款項,且不涉謀取任何財政收益,但無論動機是否良善,都不能因此免罪。
何耀珊本人則在臉書表示對于判決結果感到失望,他們會向各自的律師征詢法律意見,“在之前的兩年調查與三年審訊中,我們一直信靠神,並相信不論結果如何,神會使用它叫我們得益處(羅馬書八章28節);現今也不例外。這漫長的時期的確非常艱巨,不單單是對這六人而言,也包括他們的家人朋友和我們的教會會衆。 ”她感謝世界各地許多朋友和教會一直爲他們禱告,呼籲大家繼續爲這六人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