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1月26日),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王江雨副教授,做客新加坡眼活動講座《商戰時代中國企業與中國商人——從孟晚舟案談起》,從法律視角解讀華爲事件。
講座在Homes65舉行。開講前半小時,現場便座無虛席!有上百名讀者參與了這次活動。
▲開講前,現場座無虛席。
聽衆中有年輕的學生,也有律師、高校老師等職場精英,甚至還有不少白發蒼蒼的老人,聆聽王江雨副教授對華爲事件的講解。
2個小時的演講中,王江雨副教授妙語連珠,金句不斷。來來來,感受一下講座的精彩內容:
一、華爲事件:中國企業“走出去”新困境産生
在王江雨副教授看來,“孟晚舟事件”意味著中國企業“走出去”,開始面臨全新困境。
在過去,中國企業“走出去”主要考慮如何遵守本地的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等。華爲事件的發生,意味著中國企業管理人員的正常經營行爲,可能會因爲政治方面的考量,而涉及人身風險。
二、從孟晚舟持多本護照爭議,解讀中國的國籍法,如何認定中國公民
中國國籍法的基本原則是不承認雙重國籍。孟晚舟持有中國大陸和香港兩地護照,並且曾經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引起了巨大議論。
王江雨副教授由此引出中國國籍法的相關規定:定居海外並取得他國國籍,視爲自動放棄中國身份。如果長期定居中國手持他國護照的人,沒有主動聲明放棄中國國籍,在法律上還是否算中國公民呢?王江雨副教授用實際案例進行答疑解惑。
三、從國際法的管轄權問題,解讀華爲和中國政府的不同反應
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遭到逮捕。原因是美國政府向加國提出要求,認爲孟晚舟進行金融詐騙。逮捕後,華爲稱相信加拿大會有公正的裁決。中國政府則明確提出了反對。從法律上來看,華爲和中國政府的不同態度涉及管轄權,背後大有講究。
國際法有重要的原則,平等者之間沒有管轄權。美國、加拿大政府的條約法律對于中國政府沒有約束力。中國政府有權采取對應的措施表示反對,無需顧忌美加法律。然而華爲作爲企業,有義務遵守全球任何地方的法律。也因如此,在孟晚舟被捕後,華爲與中國政府發出了兩種聲音。
四、加拿大會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將孟晚舟交給美方處理
根據國際法,若將孟晚舟交給美方處理,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其行爲在美加兩國都屬于犯罪行爲。美國抓孟晚舟的直接理由是華爲子公司違反了美國制裁伊朗的法律規定。但是加拿大並沒有針對外國公民同樣法律規定。根據加拿大本國法律,孟晚舟的行爲不涉及違法。美國提出的金融詐騙行爲,涉及長臂管轄問題,從法律層面看理由也比較牽強。
講座中,王江雨副教授從法律層面上對華爲事件的分析,引起了大家的熱烈討論。講座結尾的互動環節相當有趣。
由于時間有限,王江雨副教授分別回答了四名讀者的問題。其中包括研究國際關系的學者、法律從業人員、在校學生以及一名auntie。
講座結束後,依舊有很多讀者圍著王江雨副教授討論,探討對于華爲事件的看法。
如果你沒有來得及參加這場精彩的講座,可以戳視頻來看全過程哦~
王江雨 :
現爲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亞洲比較法雜志》執行主編,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海外優秀學者講座教授。他曾在中國銀行總行法律部工作,在2006年-2009年期間一直擔任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客座副教授,于2007年獲頒香港中文大學青年學者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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