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眼收到網友咨詢,詢問自己和丈夫離婚後,丈夫有沒有權利取消他擔保的家屬准證事宜。
按照新加坡政府規定,丈夫是有權利取消幫配偶擔保拿的家屬准證(Dependant’s Pass,以下簡稱DP)的。
DP是由符合上述要求的准證持有人的雇主出面擔保的。所以雇主、授權的雇傭中介公司(EA)是可以取消DP的。另外,PEP(個人就業准證)也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員的DP。
DP的一些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合申請DP的人群
1.PEP的配偶/21歲以下的小孩
2.創業准證(Entrepass)的配偶/21歲以下未成婚的小孩(包括法定養子/女),申請Entrepass的條件如下:
- 公司運作一年
- 聘請3名本地普通員工,或者聘請1名PME(專業人士、經理、執行人員等。)
- 開銷達到10萬新幣
3.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的配偶/21歲以下未成婚的小孩(包括法定養子/女),要求拿EP的人員的月薪超過6000新幣
4.S Pass的配偶/21歲以下未成婚的小孩(包括法定養子/女),要求拿SP的人員的月薪超過6000新幣
二、DP的有效期
1.最多兩年,需要更新
2.有效期與所附屬的EP/SP等准證有效期挂鈎
那麽,如果遇到網友類似情況,有什麽解決辦法呢?
第一,如果離婚程序還在進行中,可以向新加坡家庭司法法院提出申請,在離婚未定前阻止丈夫先行取消家屬准證。
第二,確定離婚,家屬准證被政府取消後。政府會給當事人一個30天的居留准證,在此期間可以嘗試找工作,以工作准證的形式留下來。如果當事人有年滿21歲的子女,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者是學生證持有者,也可爲她申請長期居留准證(LTV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