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加坡眼收到網友投訴,反映在新加坡旅行時,逛街受不公平待遇。新加坡眼原函照登,希望廣大網友給出建議。同時,我們也試圖聯系店家,但截至發稿前,未得到回複,歡迎事件另一方來函解釋。請發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我于2018年4月初到新加坡旅遊,4月8日,我旅行的倒數第三天,在ION的Pull&Bear服裝店逛街,他家店裏的一塊比A3紙還要大的木制宣傳板從2米多高的地方掉下來,正好砸中我跟我媽媽,我是直接被砸中頭部,身上後來發現也有淤青。當時店裏只有一個工作人員對我說了句sorry,其他人就在那邊呆呆地站著,沒有任何反應。
後來我想著也沒有什麽大事就先離開那家店吧,後來跟媽媽在店旁邊看了幾分鍾後,頭暈得不行,于是回到店裏向工作人員尋求幫助,工作人員說今天是周日醫院會不開門什麽的,說她會找一個附近的醫院然後讓我跟媽媽自己去。我當時頭暈得厲害也有點懵,我媽媽不會英語,他們讓我們自己去醫院很難溝通,我說要不然就先回家休息一下吧。因爲我跟我媽媽也不是性格很強硬的人,畢竟出去旅遊還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二次出店後,沒走多久我就頭暈得坐在了商場的地上。媽媽急忙給工作人員打電話(說中文的店員),要求他們安排人帶我去醫院。這才有一個男生帶我們打車去醫院。因爲我沒帶護照,所以我們先回家取護照,然後去了小印度附近的一家小診所,要等一個半小時才可以看上,而且還沒有座位只能站著。在我們要求去醫院急診的時候,他們表示,急診要等兩個多小時因此沒有帶我們去大醫院。
後來,媽媽的朋友推薦了一個華人診所,那個男生一直在反複確認這些診所或者醫院在不在他們的保險下面,而不是關心哪個更快更近。華人診所說不能拍CT,建議還是去大醫院。男生這才帶我們去了大醫院,這時候已經晚上九點,距離我被砸已經過了五個小時。
那家店的HR負責人打電話來說男店員要下班了,不能繼續陪我們,他也不能幫我們付醫藥費,需要我們墊付,第二天再給我們現金。我們雖然非常不樂意,但也同意了。醫院的診斷結果是Minor Head Injury,頭痛可能會持續2周,後續如果更嚴重的話,可能需要複診,給我開了一些藥。
第二天,我們到店裏報銷醫藥費,HR說不能給現金,只能等幾天財務出支票再賠償。出爾反爾。在我媽媽的強烈要求下才給我們現金。因爲是出來旅遊,我們訂好了船票,也安排好了很多行程全都不能繼續了。我頭暈頭痛得厲害,向他們索要賠償金。他們表示會給我們賠償,但是需要我們找律師。他們在明知我們是遊客的情況下還提出這種要求,後來我講道理說我們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去找律師,本來就是你們的過失造成了我的傷害,給compensation是必須的。她們才同意第二天給我答複。
第三天,我是晚上的飛機飛回澳大利亞,店員是非常清楚這件事的,她們約我們下午兩點在店裏見面。她們拿來200新幣的Voucher給我說是賠償金。我說我現在站著都暈,而且晚上就要坐飛機,沒有精力也沒有時間去你店裏購物。我拒絕這個賠償。
她們跟上級溝通了一個多小時,最後跟我說她們一定會負責,但是她們需要上報法律部門,公司大步驟繁瑣,問我要了我的電話號碼和Email說第二天director會主動聯系我的,讓我先安心回去。天真的我竟然信了。不留下是因爲他們不會負責我們機票改簽和酒店的費用,對我們來說可能是更大的損失,而且我回澳洲後還有期中考試,不能因爲這件事耽誤了考試。
在回到澳大利亞的前三天,我每天都跟店員聯系,問她爲什麽沒有人主動聯系我,她說建議我主動去聯系她們的director,被我拒絕了。到了第四天,終于給我發來郵件,說給我500新幣的voucher作爲賠償金。我當時真的是太生氣了,他們明明知道我已經離境,還給這種東西,我並不是要求要多少錢,無論是200雲還是500元的代金券,對于我來說都是白紙一張。于是我給店員回複了郵件,說我讓步,你給我代金券可以,但必須在中國可以使用,如果這個有難度,就給我online voucher,讓我可以在網上購物使用。
發送後收到了來自店員郵箱的自動回複,說她外出,無法看郵箱。我當時一氣之下直接給她們提供的HR Director發郵件,講述了事情經過並跟他們說,如果你們不想賠償我,就直說。我不是想要多少錢,我只是想要一個你們抱歉的態度,從事發後的拖延,到後面的賠償,每件事都讓我們感受到了他們的不關心,不負責和不誠信。郵件發出去了,石沉大海。
兩周後,我終于考完了期中考試,給店員發了一條郵件,問她是否這件事就過去了?
回複我的是Director,兩周的不聞不問,非得要我逼問才回複,說他們公司規定只能給voucher,是新馬泰地區都可以使用的。我實在不想再跟這種老賴公司耗下去了,就說好,那你給我郵寄過來可以吧,順便問一下有效期。Director秒回,秒回哦,說好啊那你提供給我地址吧,有效期是6個月,如果你這段時間用不了,你就給我發郵件告知我延期。?????我收到郵件後一臉懵逼。我說我已經讓步了很多很多,有效期6個月是在搞笑嗎?所以我態度不太好的回複她,你的意思是,如果我不能出去旅遊,就要每六個月郵件聯系你延期一次,即使是五年十年嗎?然後,她又沒有回複了。
從始至終我都在跟她們強調,如果不是你們的態度,我不會要求要賠償金什麽的,數額我也不在乎,只是你們的行爲讓我忍無可忍。一次又一次過分的舉動讓我不相信這是一個連鎖企業能做出來的事情。一來他們是企業,我們是個人,我們本來就處在劣勢。二來我們是遊客,她們是新加坡本地店家,我們沒辦法長期在新加坡跟她們面對面探討這件事。一個新加坡甚至世界知名的品牌做出這樣的事情,真是讓人失望。在去新加坡旅行的過程中出現這樣的事情,也讓我無語。
希望把這件事發布出來讓更多人知道這家店鋪的態度,也讓去新加坡旅行的遊客們知道以後出現任何問題先報警,用自己的力量真的是沒辦法去處理的,只能遭遇不公平待遇。
(文: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