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來函
眼哥你好,我想請教您關于債務問題。
我是馬來西亞國籍。我在2015年底在新加坡分別跟兩家銀行貸了新幣3.5萬。我之後移民到澳大利亞。很不幸來了澳洲找不到本職工作。
我在2017年取消我的PR,把CPF取出。用CPF和我打散工的錢應付生活開支和還貸。直到2017年頭我已花光積蓄,無法還貸。
我通知兩家銀行關于我的狀況,希望它們可以依據我的情況給我新的合約。我也表明我剛剛找到本職工作,由于工資很低,我想要拉長還款時間減低每個月的還款壓力。但是銀行說除了按照合約還貸,沒有其它商量的余地。如果我失信,銀行會走法律程序。
我已經沒有聯系銀行了,銀行打電話給我我也不再接了。我很擔心銀行會起訴我,告我破産。
我想問,
1.)如果銀行告我破産,這會影響我馬來西亞的房産嗎?我父母住在那房子,我不想影響他們的生活。
2.)銀行會不會申請引渡條款,把我調回新加坡?
3.)我想合法的把每個月的貸款壓力減低,有什麽行動是我可以做的?
先在此謝過。
律師回複銀行可能會向新加坡法庭申請對你展開破産程序,並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之後銀行可以向馬來西亞法庭申請展開相似程序,只有拿到馬來西亞法庭的判決才可以對你在馬來西亞的房産進行保全或執行。
1. 引渡條款是針對刑事犯罪人的國際合作措施。你的案件不適用。
2.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可以提供個人擔保,銀行可能會同意延期或減少還款額度。
3. 如果你現在有工作,可以請你的公司采用GIRO方式支付你的月薪至貸款銀行的賬戶。你的月薪會有一部分用來還銀行貸款,這種方式可能會提升銀行對你信用度的評測,進而延長還款期或者降低還款額。
法律建議 / 吳遠
編寫人 / 張永達
Malkin&Maxwell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