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不知是她們八字不和還是星座相沖,反正從租房認識後兩個女人就掀開了戰爭的序幕,警察出面,律師發信,但博弈還在進行中。
故事發生在今年的4月,這名網友爲了讓孩子上學方便就租住了淡濱尼的房子,屋主是李女士。事實這套房是屋主的姐姐所有,屋主手上有一份姐姐手寫的讓她全權代理的委托書。
看過房子後,這名網友以800元租下了主人房,于5月底帶著上小學的孩子搬入。其實,兩位女士的最初見面,還是頗爲客氣有禮的。但好景不長,一個月後,這名網友和並不住在這裏的屋主李女士開始有了矛盾。
那晚,這名網友還在公司做工,她接到女兒的電話說家裏沒有電也沒有水,很黑很怕。這名網友急忙趕回家,聯系屋主後得知是因爲欠費,所以水電被停。
屋主說要讓網友母女去她家住幾天,可是,這名網友覺得彼此不熟太不方便了,便去酒店住下,前後幾天花費了400多元。
這名網友認爲這筆住酒店的費用應該是屋主來承擔,但屋主說已經讓她來家住,是你自己不來,這個費用與她無關。
可能是這名網友一直管屋主要這筆費用惹惱了屋主,屋主就提出讓她搬走,不要租房給她了。又過了差不多一個月,突然一天晚上,屋主前來把在房間裏的孩子趕出去,並鎖上了大門。
這名網友和孩子所有的東西都在房間裏,但屋主就是不給開門,不讓她們住也不讓拿走東西。這名網友無奈報警,可是警察來後也是無計可施,網友提出要找人打開鎖頭,但警察說那樣是犯法的。所以,母女兩人便只能再次入住酒店。
(報警記錄)
門被屋主這樣一鎖就是18天,這期間,這名網友爲孩子買了書本、校服、換洗內衣褲等,也花錢買了生活的必需品,白白損失了不少錢。這期間,這名網友又先後兩次去報警,去見律師。律師發出信函後,屋主終于把門打開了。
這名網友很快就找到了新的住址搬了出去,但押金800元和屋主催了幾次都無果。于是,這名網友去小額法庭索要這個押金和這18天的費用,律師最初說,要提告的是真正的屋主,可是真正的屋主始終都沒有出現在庭上。
律師又說應該提告的是租房給這名網友的李女士,最近,新的律師函已發出,但對方還沒有回應,這名網友希望對方能在1月15日開庭那天出現。
不知各位網友看到這個故事後,作何感想?我們覺得不管發生什麽令屋主氣憤的事兒,都不應該以鎖門十八天來對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