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遊客在新加坡消費可以申請退稅,但新加坡公民申請退稅是犯法的!有人卻以身試法,憑一張單程飛機票在機場過境廳辦理退稅手續,結果在機場被逮捕!
37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宋明強,因觸犯消費稅條例,被罰款2000新元。他的嶽母江秀清是中國人,今年來新加坡時,買了一支勞力士手表送給他和妻子當結婚紀念周年禮物。今年2月17日,爲了讓女婿幫她辦理電子退稅手續,江秀清替宋明強買了一張往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單程飛機票。陪同江秀清進入機場過境廳後,宋明強協助她辦理電子退稅手續,取回773新元的消費稅退款。
根據案情,宋明強當時根本無意到馬來西亞去。手續辦妥後,江秀清便把手表和773元交給宋明強,自行搭飛機離開。同一天,機場警察因爲懷疑宋明強濫用登機證,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過境廳逮捕他,結果從他身上搜出勞力士表和退稅款額。
新加坡給予旅客在新加坡購買但帶出境外的商品消費稅退稅優惠,但如果商品留在境內卻領取退稅金額,相當于騙取國家稅款,屬于犯罪行爲。根據條例,退稅時需要在機場過境廳出示退稅單和相應的商品,之後就不能將商品帶回新加坡。相信是因爲江秀清希望把勞力士手表留在新加坡,卻又想得到退稅金額,因此出此下策。如果將商品帶回中國,若被中國海關查出,或許還要繳付一筆稅金。
宋明強接受警方調查時承認自己知道只有旅客能索取消費稅退款,卻明知故犯。他在明知道手表已成功退稅的情況下接收手表,因此被控觸犯消費稅條例。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