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報道了“連鎖激光醫療護膚診所PPP Laser Clinic創辦人吳勝興醫生今天宣布,即日起辭去診所經營公司的董事職務。診所在更換管理層後,近來突然縮短營業時間,導致一些簽下配套的顧客,在安排接受治療方面面對困難。
有網友向新加坡眼反映,作爲曾經的員工,她看到創辦人一方也相應有一定的問題。
而公開新聞裏是這樣敘述的:
”PPP Laser Clinic在新加坡算是挺有名的醫療美容診所,是有吳勝興醫生和女兒Michelle Goh醫生在2011年創辦的。爲了加快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擴張,吳勝興醫生將部分股份轉讓給合資夥伴,包括上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Rock Star Partners Investments,以及中國護膚品牌丸美所有者Wang Xiaopu。現在,吳家人只持有12%的股份。
2015年初,吳醫生發現Rock Star Partners Investments和Wang Xiaopu在董事不知情和沒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在中國注冊了診所的商標。部分合資夥伴也從診所拿走了價值近300萬新元的器材,並且拒絕償還拖欠了超過一年的欠款。“
所以,你覺得哪方更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