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49歲女子與人合夥共謀騙銀行高達177萬新幣商業分期貸款,昨天(3月3日)被判四年監刑。 成立 “空殼公司”賄賂銀行客戶經理 這名49歲女子面對9項共謀欺騙和10項共謀行賄控狀,在認罪後被判監。她與另一名51歲男子在2012至2013年期間,在投資研討會上相識,後來男子同意幫該女子從事申請公司商業分期貸款(Business Instalment Loan)的 “工作”。他們在2014到2015年期間謀策犯罪。(圖源:ethozgroup.com) 倆人接著聘用了更多人假扮成各公司“董事長”,以實行向銀行高額貸款的騙局。這些人都沒有正規工作,一些只受過小學教育,根本沒有申請貸款的經濟能力。過後,女子安排與企業秘書提供商購買“空殼公司”。女子也租了一些公司辦公單位,以設立這些空殼公司的地址。 空殼公司設立後,倆人會安排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這三大銀行包括星展銀行(DBS),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和馬來亞銀行(Maybank)。 此外,倆人也用了高達10500新幣賄金,賄賂馬來亞銀行和渣打銀行的客戶經理。 據報道,大約180萬新幣的貸款被批准,各銀行總共損失了近150萬新幣。 2015年,星展銀行和渣打銀行發現收到了多家公司在申請貸款時所僞造的銀行賬單,立即報警而揭發了這起案件。女子犯罪前遭遇破産離婚懇請法官減刑 女子在出庭時落淚表明自己當時遭遇破産,已與前夫離婚。她還得一人照顧兒子和患病的母親,因此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犯罪。女子十分懊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坦誠知道錯了,以後不會再犯。 即使在生活上遇到苦難,人們應該向政府、社會服務業者或親友尋求援助,一定能夠以正當的方式走出逆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