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橋組屋區比較靠近巴刹,這邊人比較多。大概也是因爲這樣,僅僅300米內竟有至少六間發廊……競爭非常激烈。
而有兩家發廊老板還更絕!
其中一家新以開張爲由做促銷,推出爲期一個月的免費剪發服務,不過只限65歲以上的樂齡人士,服務時間只限早上10時至11時。
而另外一家則是以慶祝八周年回饋新舊顧客爲由,自月初推出一個月免費理發服務。
最近有誰要去剪發的~可以考慮一下啊餵!
而除了有免費理發之外,其他理發店也不閑著,紛紛使出花招
有的讓員工發傳單
有的播放優惠錄音
總之就熱鬧到不行!
也有的理發店除了有理發服務之余,還增添了美容服務,包括修眉、護膚等等~
而大部分的理發發店價格也都才4元左右,簡直比速剪店的還要便宜!
不過,雖然便宜,但是很多附近的居民也不敢嘗試~
在新加坡剪頭發~你懂的……
有人認爲,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擔心對方亂亂剪,要先謹慎觀察再做決定。
有人也直接說,對免費服務沒信心~
有木有讀者有去過,分享一下經驗呢?
有不少人認爲,這是一種惡意競爭行爲,這突然然小編想起,在新加坡,還真有《新加坡競爭法》。
在《新加坡競爭法》(第50B章)對反競爭行爲主要進行三個反面的禁止。
第一,任何新加坡境內,可能以妨礙、限制或擾亂競爭爲目的或産生此類後果的協議,由《競爭法》一律禁止,但該類協議被排除或豁免的除外。即使協議是在新加坡境外訂立的,或協議的任何一方在新加坡境外設立或存續,該禁止依然適用。
根據《競爭法》,一些協議如果可以證明其具有純粹經濟利益,即協議能夠增産、促銷或促進技術經濟進步的,可能免于禁止。這些協議還須證明既不對協議各方産生非合同目的不可或缺之約束,也不會根據協議使協議各方有可能在很大部分的商品或服務上消除競爭。
第二,《競爭法》禁止任何經營者(即任何個人、公司機構,以及個人或其他實體設立的有能力從事商事和經濟活動的機構,無論他們是外國人所有還是新加坡人所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根據這一禁止,有兩級測試。第一,須覺得是否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無論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有支配地位(即是否有重大市場力,譬如有能力維持高于競爭水平的盈利價格,將産量或質量限制在競爭水平之下,或設立准入門檻減少競爭。)第二,如果有支配地位的,其是否在新加坡市場濫用了支配地位。
第三,有對存在實質減少競爭的合並的禁止。合並包括重組、協議安排、收購經營者,或對經營者財産的收購。合資企業的設立,使之可以持續實施所有自治經濟實體的職能的,也被視爲合並。
而相信這種促銷活動則是屬于純粹經濟利益,不算違反《競爭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