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會死~
賄賂這事在哪做都不好~
更何況在新加坡,居然還有人敢以身試法……
好了吧~這回悲催了吧~
今年2月22日,有一名中國男子在新加坡安全駕駛中心考證,想著能不能走“捷徑”,他企圖用200新幣賄賂考官。不過考官拒絕受賄,或許男子以爲這事就這麽完了吧~沒想到考官將事件交由貪汙調查局處理,並在上個月25日把男子控上法庭。
如今這男子被判3個星期的監禁。
其實這個男把錢都拿出來了,被判刑那是無可厚非的。要知道,在新加坡,賄賂不僅僅是把錢拿出來了才叫賄賂,語言上有意圖賄賂的,同樣得判刑!新加坡法律規定:不管行賄性報酬給予或未曾給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給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視爲犯罪;不管賄賂性報酬的接受者已經行動或未曾行動,或“無意這樣做”,均被視爲犯罪。
例如在2007年10月31日傍晚,一名新加坡交警在巡邏。此時,他發現一輛白色汽車逆向行駛500米,並駛入加油站。交警跟進加油站後示意司機下車,告訴他“犯了危險駕駛罪”。這個司機是馬來西亞商人,他承認自己危險駕駛,並解釋他這樣做是爲了避免交通阻塞,以便盡快趕回馬來西亞。他向交警求情——不要給他太重的罰單。
隨後,警察將男子帶回警局。在談話過程中,男子對警察說:“你應該放過我,我們可以成爲朋友。下次你到馬來西亞,我會照顧你,還有好處。”對此,警察說,接受賄賂放他一馬是犯法的。男子見碰了壁,便回答了一句“OK”,就沒有再與警員糾纏下去。或許,案件至此就該結束。
可是,因爲“我會照顧你、還有好處”等幾句話,警察控訴男子企圖賄賂。後來,2008年7月,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以“意圖賄賂交警”的罪名將男子告上法庭,並以“企圖賄賂”的罪名,判處罰款1.5萬新元。然而,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並不滿意,決定上訴,最終,男子被判“坐牢六周”。
所以別說小編不提醒你~不作死就不會死~
有關賄賂的話,哪怕是“意會一下”,也是不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