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會死,賄賂這事在哪做都不好,更何況在新加坡,打著廉潔清明金字招牌的新加坡,對賄賂和貪汙等現象一向來都采取零容忍態度。不要以爲向他人收取一塊錢賄金算是小case,在新加坡,無論金額大小,只要涉嫌貪汙賄賂,都屬于刑事罪。
有一名中國男子在新加坡安全駕駛中心考證,想著能不能走“捷徑”,他企圖用200新幣賄賂考官。不過考官拒絕受賄,或許男子以爲這事就這麽完了吧,沒想到考官將事件交由貪汙調查局處理,並把男子控上法庭。該男子被判3個星期的監禁。
新加坡曝光的一起賄賂案,更是令衆人瞠目結舌,每次所涉及的金額低至1元,是目前已知的最低面額索賄行爲。
兩名叉車操作員因涉嫌向同事索取1元賄金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兩人將可能面臨最高10萬新元罰款,或者不超過5年監禁,或者兩者兼施。兩名叉車工屢次向同在Cogent共事的數名卡車司機收取相似的賄金,作爲不拖延裝卸貨櫃的交換條件,觸犯了員工操守和貪汙法。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卡車司機不給叉車操作員一點意思意思,那後者就不願加快工作速度。反之,給了1塊錢,叉車操作員的手腳就會變利索,幫卡車司機把貨櫃裝卸好。貪汙調查局並沒有公布這兩名男子通過1元索賄手法,在4年半期間一共收受了多少賄金,也沒有透露這兩人前後一共向多少名卡車司機索取了多少次賄賂。
新加坡港口是全球最繁忙港口之一,連接全球600個港口,每年超過13萬艘船只會經過新加坡港口。假設每輛卡車只運載一個標准貨櫃,而叉車操作員又向每名卡車司機收取1元賄金,聰明的讀者應該已經能算出當中的油水吧?所以不要小看這1元索賄,兩名叉車操作員應該都是相當聰明的人,只不過聰明反被聰明誤。
要知道,在新加坡,賄賂不僅僅是把錢拿出來了才叫賄賂,語言上有意圖賄賂的,同樣得判刑!新加坡法律規定:不管行賄性報酬給予或未曾給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給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視爲犯罪;不管賄賂性報酬的接受者已經行動或未曾行動,或“無意這樣做”,均被視爲犯罪。
例如一名新加坡交警在巡邏。此時,他發現一輛白色汽車逆向行駛500米,並駛入加油站,交警跟進加油站後示意司機下車,告訴他“犯了危險駕駛罪”。這位司機承認自己危險駕駛,並解釋他這樣做是爲了避免交通阻塞,他向交警求情——不要給他太重的罰單。
隨後,警察將男子帶回警局。在談話過程中,男子對警察說:“你應該放過我,我們可以成爲朋友,還有好處。”對此,警察說,接受賄賂放他一馬是犯法的。男子見碰了壁,便回答了一句“OK”,就沒有再與警員糾纏下去。或許,案件至此就該結束。
可是,因爲“還有好處”等幾句話,警察控訴男子企圖賄賂。後來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以“意圖賄賂交警”的罪名將男子告上法庭,並以“企圖賄賂”的罪名,判處罰款1.5萬新元。然而,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並不滿意,決定上訴,最終,男子被判“坐牢六周”。
有關賄賂的話,不止是行動,哪怕是“意會一下”,也是不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