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小圈
QQ: 2077525879
微信: xinjiapoquan001
老司機都知道,新加坡的人情味兒沒有國內那麽重,一般父母親、兄弟姐妹之間,成家立業後可能都成了利益關系…
這就是爲什麽我們看到很多80歲的老人還在做工,有些婆婆奶奶幫看孩子都要講價碼…
而最近發生的李顯龍總理家族爭紛事件,更是深深地體現了“人情淡薄”這一點。
這次的李氏家族糾紛事件,總結下來共有三大問題引發爭論。下面針對每個問題,總結了涉及到的每位人物的觀點。
一、李光耀故居(歐思禮路房産)
家産糾紛是否等同爲家事?
李顯揚和李玮玲:李光耀的遺願是要拆除位于歐思禮路的故居,但李顯龍和妻子多方阻擾,因爲他們想要通過保留故居來鞏固李顯龍的政治資本。
李顯龍:兄弟姐妹之間難免會有不同意見,但不應該公開談論這些分歧。
李玮玲:如果這只是一件家事,就不會把它公開,並設立內閣部長委員會。
歐思禮路房産需要捐給慈善團體?
李顯揚和李玮玲:李顯龍總理同意把房子賣給弟弟李顯揚的條件是,除了依照房子的市值付款外,李顯揚也需要把這個價值的50%,捐給慈善團體。
李顯龍:已捐出一半所得,之後再自願捐出另一半給慈善。
李玮玲:李光耀先生曾多次向子女表示,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是家産,如果售出房子,無需把錢捐贈給慈善團體。
“拆除屋子” 是李光耀先生的遺願?
李顯龍:李光耀先生在第一份遺囑中說明要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這份遺囑是在2011年8月20日訂立的。這個指示卻在第五份和第六份遺囑中刪除,但在第七份,也就是最後一份遺囑中才又再出現。加進了“拆除屋子”的條文,這是否真的是李先生的意願?
李顯揚:李光耀先生的遺願是要拆除位于歐思禮路的故居。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是按照李光耀的指示加入的,只是由林學芬整理成文字。
李玮玲:在2012年失去了住在那裏的權利。李光耀先生的最後遺囑(2013年12月17日)賦予她住在歐斯禮路38號房子的權利。
張志賢:李顯揚目前擁有這個房子。根據李光耀先生的遺囑,女兒李玮玲可選擇一直住在房子裏。政府數次表示,不會有任何影響李玮玲住在該處的行動。
二、建國總理李光耀先生的最後遺囑
遺囑是否完整和合法?
李顯龍:李先生簽署這份最後的遺囑時,是否得到恰當和獨立法律咨詢?
李顯揚:遺囑認證已在2015年10月獲得批准,是完整和具法律效力的。
林學芬是否參與?涉及利益沖突?
李顯龍:弟媳林學芬一方面說自己不願意參與起草,但實際上卻密切地參與了草擬這份遺囑的過程。是否有利益上的沖突?
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的律師館騰福法律事務所,並沒有爲李光耀先生草擬任何一份遺囑。
遺囑是由誰草擬?
李顯龍:是誰給吳裕慶提供有關這最後一份遺囑的指示?這些指示又是什麽?負責草擬遺囑的吳裕慶是否曾經見過李光耀先生或和他說過話,甚至是見證遺囑的簽署?
李顯揚:吳裕慶只是向遺囑受益人宣讀遺囑,而草擬這份遺囑的,依舊是父親原來的律師,也就是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柯金梨。
柯金梨:她並沒有草擬最後一份遺囑。
李顯揚:最後一份遺囑是根據李光耀先生的要求,沿用第一份遺囑,而柯金梨是草擬第一份遺囑的律師,林學芬草擬的是第七段有關拆除房子的條文。
李顯龍:修改的內容是否曾向李先生詳加說明?爲何要在那麽短的時間內簽署?
李顯揚:李顯龍總理在遺囑宣讀多個月後,都沒有對遺囑的有效性發出法律挑戰。李光耀先生在最後遺囑的拆除條款下方簽名。
李顯龍:李玮玲曾對李先生最後一份遺囑中出現,有關如何分配遺産的改變表示懷疑,並寫電郵給何晶。李玮玲曾說,如果這是父親的意願,她會接受,但她不信任林學芬,而林學芬對李顯揚有很大的影響力。
李玮玲:李先生幾年前曾告訴她會多留給她一份遺産(第六份遺囑)。但李顯龍夫婦說服李光耀先生減少她所能繼承的財産,是林學芬替她向李光耀先生求情。
三、李光耀故居內閣部長委員會
委員會是誰設立的?
李玮玲:私人的家事不會涉及成立”秘密”的部長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不可能沒有獲得李顯龍總理的默許和同意。
內閣秘書:李顯龍總理並沒有參與委員會的討論,李總理以長子和遺産受益人的身份提供了個人看法。
張志賢:委員會是由他設立和領導,成員包括傅海燕、尚穆根和黃循財。這不是一個“秘密”的委員會。
李顯揚:和李玮玲曾多次要求政府公開委員會成員的名單,但遭拒絕。
尚穆根爲委員會成員涉及利益沖突?
李顯揚:尚穆根身爲委員會成員之一,是否有利益沖突?有關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遺願,尚穆根曾參與提供他們建議,並且也參與了遺囑中故居拆除條款的草擬。
尚穆根:李家成員不是客戶,如果李顯揚深信這當中存在利益沖突,可找律師寫信給他,他會作出回應。
看完只想說一句:貴圈真亂!
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