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擅自取走建國總理李光耀部分曆史文件的李顯龍總理夫人何晶,昨晚首次打破沉默,說明她是在李光耀幼子李顯揚等人知情下,把文件借給國家文物局充作展覽用途。
李顯揚前晚在FB上指責何晶在2015年2月6日,也就是李光耀病危入院隔天,私下取走這些曆史文件。他也說,根據李光耀遺囑,李光耀的一切遺産,包括個人文件都應由遺産執行人,即他和姐姐李玮玲醫生處理,即使是受益人也不能擅自拿走這些遺物。但何晶既不是執行人,也不是受益人,他不明白她如何能當總理公署的代表。
何晶在這個面簿貼文跟貼中指出,她2015年1月31日至2月7日隨李總理訪問德國和西班牙,2月6日並不在新加坡。她寫道:“無論如何,爸爸入院期間,我沒有任何理由去翻尋或整理他的東西,我的爲人不是那樣的,那麽做也與我的價值觀不符。”
她說,她是在李光耀葬禮過後,當李顯揚夫婦去日本或其他地方度假時,開始整理故居,包括負責清理底層並把遺物分門別類。她表示曾告訴李顯揚,她不認爲李玮玲或李顯揚妻子林學芬會去處理這類雜役,而這些也是李光耀夫人柯玉芝逝世後,李光耀要求她完成的工作。
何晶說:“玲當時在歐思禮,我在設法不打擾她哀思的情況下,也通知她了。”
“
而她在整理房子期間接觸到對李光耀有一定重要性的“有趣物品”,包括李光耀想吃“火鍋”(steam boat),但礙于電報按字數計算,爲了省錢,改用“戰艦”(battleship)的電報及黎覺與王律師事務所(Laycock and Ong)的約翰黎覺(John Laycock)寫給李光耀的信。
“我通過總理公署借出物品,而且要求總理公署向文物局強調,物品是遺産的一部分,是必須歸還的。”
何晶說,她當時也整理李光耀的其他遺物,例如領帶,並取得李顯揚同意,讓文物局挑選他們需要的展覽品。“4月12日宣讀遺囑後,我再次通知你和玲,我把包括四件物品等遺物借給文物局。事實上,要我跟你和芬、龍和玲一起聆聽遺囑宣讀時,我就與傭人在底層工作。你或許可查閱電郵記錄,以記起我在那兩周裏告知你的最新信息。”
”
何晶最後在跟貼上寫道:“不論你爲了什麽而感到不悅,我希望你緊記爸媽對我們家和新加坡最殷切的期盼。”
李總理在何晶解釋她是在什麽情況下,把取自李光耀故居的部分遺物借給國家文物局後,指出物品是以公開方式借出的。他也在FB上說,借出物品是基于“正當理由”,也就是充作展覽用途,追思李光耀。
而新加坡發展部長黃循財昨天也首次發表回應,當時他擔任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通訊及新聞部第二部長。
他表示,“總理展覽內容和呈獻方式,是正常且符合規範的。總理以他的公職身份接收契據。如果李顯龍先生以私人身份索取信息,他也有資格知道與展覽及遺物相關的事,因爲他是李光耀先生的長子和遺産受益者”。
黃循財還提到,文物局的典型饋贈協定涵蓋大多捐贈給博物館的物品,但李顯揚和李玮玲所訂立的贈與契據“有多項不尋常的附加條件”。這包括只要歐思禮38號故居沒被拆除,遺産執行人就能以1元買回所有物品,以及文物局須在展覽和宣傳文案上,顯眼地展示李光耀要拆除故居的遺囑段落,但省去另一個段落;這個段落列明李光耀希望若基于法律和條規等改變不能拆除故居,除了他的孩子和他們的後人,房子不對外開放。
當時,黃循財曾與副總理張志賢討論這件事,兩人對只引用拆除故居的部分段落存有疑慮,但他們最終決定不加以追究,讓文物局繼續籌備展覽。
對此,李顯揚則稱黃循財“沒有說出完整的事實”。
李顯揚指,黃循財沒有提到,贈與契據是2015年6月8日與國家文物局總裁簽署的。他說,國家文物局接受了“不尋常”的條款,2015年6月8日有幾輛羅厘來載物品,而且他于次日早上收到了國家文物局總裁Rosa Daniel的緊急信息。“黃循財改變了主意。”
李顯揚最後說:“對新加坡人民來說,這是個重要的禮物。有的人顯然不想讓新加坡人民回想起李光耀希望拆除房子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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