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在國會質詢時指出:盡管弟弟李顯揚和妹妹李玮玲醫生對他和他所領導的政府發出的指責“完全毫無根據”,但由于這已破壞國家聲譽,他若不回應會打擊國人對政府的信心,因此無選擇,必須及時並公開地做出回應。
李顯龍3日在國會發表題爲“歐思禮路38號:濫用權力的指控”的聲明。
他指出,弟弟和妹妹的指責主要涉及三方面:一、針對故居處置選項而成立的部長委員會;二、與故居物品相關的贈與契據;三、針對他太太何晶和兒子有裙帶關系以及他想用故居鞏固政權的指責。
李顯龍說,弟弟和妹妹的指責“完全毫無根據”,但已破壞新加坡的聲譽,而如果沒有反駁這些指責,會影響國人對政府的信心,因此他別無選擇,須及時並公開地做出回應。
李顯龍也解釋須在國會做出回應的原因,因爲在憲法下,擔任總理者是取得多數國會議員信任的人,而作爲總理,他有責任向議員們做出解釋,並在國會裏反駁針對他和政府的指責。
他說,知道很多國人都對這次爭端感到難過,也厭倦了爭端,希望爭端就此結束,而自己也對事態的發展感到難受。他就此再次向國人致歉。
他說:“如果我的父母親還在世,這個爭端對他們所可能造成的苦痛也令我這個兒子感到心痛。”
李顯龍說,他無意在國會指責弟弟妹妹;他們之間的私事,他還是會嘗試私下解決,“但那些公開的事,我有必要解釋,做出交代。”
弟妹指責:濫用權力
李顯龍表示,他已回避委員會的討論,並交由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處理。
而他也沒有參與決定委員會的成立,也沒有向該委員會或該成員發出指令,只書面回複委員會的要求,與弟妹回複委員會的方式一樣。
同時他也認爲,這是處理利益沖突事件的正確方式。
弟妹質疑:部長級委員會是有李顯龍的下屬組成,因此該委員會不會完全獨立運作。
李顯龍則表示,如果有個人面對潛在利益沖突的事情時,標准做法是回避該事情,意思是不參與該事情,或做出任何決定,並由其他人來處理,例如交給他的代表或其他高層職員。在處理房子的事宜上,他就是這麽做。他本人沒有參與其中,也沒有參與房子有關的討論或決定。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負責,在房子的事宜上,部長和官員會向張志賢彙報,並從他獲得指引。
另外,總理補充說到,假如他身爲總理決定把房子拆除,並在沒有允許政府考慮任何替代方案、衡量各方事宜,沒有依照正當程序,而做決定執行父親的意願的話,那才是真正的濫用權力;那就有違李光耀先生所建立的規則和價值觀制度。
弟妹指責:李顯龍以總理的身份獲得贈予契據,並把它交給他的律師,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
李顯龍否認觀點,他認爲字也是遺産受益人之一,弟妹在做出決定時要咨詢他,可是他們並沒有這麽做。在2015年6月,黃循財部長將建國元勳展覽的進度時告訴李顯龍,展品包括房子裏的文物,並形容贈予的附帶條件。
而李顯龍表示,在黃循財把贈予契據交給他前,他並未曾看過該贈予契據。李顯龍認爲,身爲總理,他是有權利看該贈予契據。然而,閱讀過後,他對國家文物局所答應的事項表示關注,條文繁重和不合理。另外,盡管弟妹指那是一種贈予,但他們卻設下多個條件,並指若違反契據的條約,他們會以1元立刻回購所有物品。因此總理認爲,那並不是贈予,他們誤導公衆。
李光耀先生和夫人生前曾贈予很多物件給國家文物局,但他們不曾附帶任何條件。
弟妹指控:李顯龍夫人何晶及兒子李鴻毅,有關裙帶關系。
李顯龍表示,他的兒子已經公開表示對政治沒有興趣,總理也沒有敦促他加入政壇。而太太何晶是淡馬錫控股的首席執行長,她向林文興領導的董事會彙報,而作爲一家公司,淡馬錫需要向股東負責,也就是王瑞傑領導的財政部。
總理表示,淡馬錫董事會委任了首席執行長,之後需要征得總統的批准,而總統是獲得總統顧問理事會的咨詢。如果何晶的行爲不當,淡馬錫董事會、總統和總統顧問理事會了解他們的職責。
弟妹指責:故居以及保留故居能夠加強總理的光環
李顯龍表示,如果當了13年的總理,還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加強自己的權威,那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
後面,李顯龍提到,爲什麽不采取法律行動,挑戰遺囑或控告誹謗等等,來停止這一切,證明自己的清白。
而總理說,他詳細地考慮了這些選項,如果是在普通情況下,他一定會采取控訴。但是控告親弟妹,將更加影響父母的名聲。
最後他表示,他與李玮玲、李顯揚還是兄弟姐妹,還都是父母的子女,如果采取訴訟的程序,將會拖許多年,對新加坡人造成困擾,因此不會對他們提控。
他也提到,每個家庭都會有出現糾紛的時候,但是不應該公開,因此,總理選擇把個人的意見交給部長委員會,沒有公開。他不希望與弟妹爭吵,而是選擇交由協助委員會處理。不幸的是,弟妹公開指責他,讓他沒有辦法 而需要爲自己辯護,公開這起事件的事實和聲明。
李顯龍說,李光耀先生的精神遺産遠遠超越一棟房子,他的遺産是新加坡以及我們秉持的價值觀。我們建設了和諧、多元種族、任人唯賢的社會,也是公平公正的社會,同樣的條規約束著每一人,無論是部長或平民百姓,還是建國總理的兒女。沒有人淩駕于法律之上的。他與同僚參與政治,也是政府的一部分,爭取秉持這份精神遺産,繼續確保新加坡的成功。如果私人和公共利益有所沖突,我們確保我們的私人利益不影響公共決定。如果有不當行爲和貪汙的指控,我們將嚴正對待,並全面調查。所有部長都必須遵守行爲准則,而在每一屆大選後,總理都會向所有行動黨議員發出議員操行守則,以保護他們的個人名譽以及行動黨政府和新加坡系統。
總理表示,沒有人能淩駕于法律之上,而李光耀先生是最能理解這一點的。當這起不愉快的事件塵埃落定後,人們必須知道,政府是透明、無私、以及正當運作。而在新加坡,就連李光耀先生的房子和他的意願,都需要符合法律條規。
不知道今晚之後,李顯揚和李玮玲又會有什麽回複呢?還是事情到此就該結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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