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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新加坡享有消費稅退款的只有旅客們才有這權利吧~
然而,不少人可能會耍小聰明,例如父母或者朋友過來旅遊的時候,可以找他們幫忙退稅……有這想法的娃,趕緊撤銷念頭吧!最近就有一位在新加坡工作的男子因爲這“小聰明”而被罰!
據說,這個男子是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的研究員(哇塞!高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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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一天,他和同事一起去逛街,分別買了一顆價值2萬3000元的Tiffany & Co鑽戒和一個普拉達手提包。
當時,男子的同事建議他說,可以以自己父親是遊客的身份,爲這手提包和鑽戒退稅,(可以免稅?當然開心!)男子同意。于是,他們便拿了退稅申請,以同事父親的名義填寫了一張eTRS票據。
幾天後,同事和父親要出發去曼谷,而男子則特意買了一張前往雅加達的單程機票,與他們一起進入了機場保護區。
幾下功夫,消費稅退款終于到手,鑽戒的稅價值1500+新幣,而手提包則是240+新幣。隨後,同事的父親將包包和鑽戒都交給了男子,結果男子在重新入境的時候,被關卡人員懷疑,並從行李中搜出手提包以及鑽戒。
雖然他當時辯解自己只是給好友將物品帶出機場,可是最終還是被識穿,就連正要出發曼谷的同事也一同被逮捕。
昨天,這名男子最終被控上了法庭,被罰7000新幣!想想,爲了1500新幣的稅款,結果多付了7000新幣~
只能說,在新加坡可別耍小聰明,法律的威嚴大家千萬不要挑戰!
類似案例
類似的案例還有不少!例如今年2月份就有一個,而這一位被罰的人,還是新加坡公民!
要知道,外國遊客在新加坡消費可以申請退稅,但新加坡公民申請退稅是犯法的!就算這主意不是出于你本意,也不行!~怎麽說?看看這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今年2月17日,一名新加坡籍男子的嶽母(中國人)來新加坡時,買了一支勞力士手表送給他和妻子當結婚紀念周年禮物。爲了讓女婿幫她辦理電子退稅手續,嶽母替宋明強買了一張往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單程飛機票(而男子當時根本無意到馬來西亞)。
陪同嶽母進入機場過境廳後,男子協助她辦理電子退稅手續,取回773新元的消費稅退款。手續辦妥後,嶽母便把手表和773元交給男子,自行搭飛機離開。
結果,當天機場警察因爲懷疑男子濫用登機證,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過境廳逮捕他,結果還從他身上搜出勞力士表和退稅款額。于是被控觸犯消費稅條例,罰款2000新元~
要知道,新加坡給予旅客在新加坡購買但帶出境外的商品消費稅退稅優惠,但如果商品留在境內卻領取退稅金額,相當于騙取國家稅款,屬于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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