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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在稽查行動中被發現嚴重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條例的雇主可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人力部也會就一些較複雜的工傷事故公布學習報告,提醒相關業者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修正)法案。有關修正內容旨在加強業者預防事故發生的意識,以進一步降低本地工傷意外死亡率。
總理公署、人力部兼外交部政務部長陳振泉爲法案提出二讀時透露,人力部近幾年在稽查行動中發現更多可能造成嚴重事故的違例個案,從2013年的13起增至2016年的26起。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附屬法例,可能導致死亡、重傷或危險事故的作業都屬于嚴重違例,例如高空作業處沒有護欄、沒有安排授權人員監督危險工程等。
目前,這些在稽查行動中被發現嚴重違例的個案,人力部一般施以銷案罰款和下令停工。這些違例行爲在所有觸犯附屬法例的個案中約占八成,目前多數面對兩萬元最高罰款額。最高罰款額調整後,嚴重違例的初犯也可面對嚴懲。
如果真發生事故,根據政府在2006年制定的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違法公司可面對的最高罰款額,已從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此外,修正法案允許人力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總監在相關刑事審訊結束前,適時公布學習報告讓有關業者借鑒。當局主要關注牽涉層面較複雜的事故,不是所有事故都會公布學習報告。
學習報告不能作爲呈堂證據,也不會指名道姓譴責有關公司或個人。人力部公布報告前會征詢相關人士意見。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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