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在稽查行動中被發現嚴重違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條例的雇主可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人力部也會就一些較複雜的工傷事故公布學習報告,提醒相關業者避免類似事故發生。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修正)法案。有關修正內容旨在加強業者預防事故發生的意識,以進一步降低本地工傷意外死亡率。
總理公署、人力部兼外交部政務部長陳振泉爲法案提出二讀時透露,人力部近幾年在稽查行動中發現更多可能造成嚴重事故的違例個案,從2013年的13起增至2016年的26起。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附屬法例,可能導致死亡、重傷或危險事故的作業都屬于嚴重違例,例如高空作業處沒有護欄、沒有安排授權人員監督危險工程等。
目前,這些在稽查行動中被發現嚴重違例的個案,人力部一般施以銷案罰款和下令停工。這些違例行爲在所有觸犯附屬法例的個案中約占八成,目前多數面對兩萬元最高罰款額。最高罰款額調整後,嚴重違例的初犯也可面對嚴懲。
如果真發生事故,根據政府在2006年制定的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違法公司可面對的最高罰款額,已從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陳振泉說,更高的罰款多少反映罪行嚴重性,但懲罰往往是在嚴重事故發生後施加的,對受傷或已故員工和其家屬而言爲時已晚。
針對修正法案的提高罰款額,新加坡建築商公會會長盧柏榮受訪時說:“加重刑罰必然會讓業者有所顧慮,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培養工作安全文化,否則再怎麽罰也是不夠的。”
修正法案允許
適時公布學習報告
此外,修正法案允許人力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總監在相關刑事審訊結束前,適時公布學習報告讓有關業者借鑒。當局主要關注牽涉層面較複雜的事故,不是所有事故都會公布學習報告。
學習報告不能作爲呈堂證據,也不會指名道姓譴責有關公司或個人。人力部公布報告前會征詢相關人士意見。
陳振泉以2013年11月發生的一起垃圾焚化廠大火爲例。調查顯示,火患是員工在混合化學物質的作業過程中引發的,而其他公司也有類似作業。雖然人力部在事發11個月後完成調查,卻要多等16個月直到刑事審訊結束後才能公布報告。在16個月期間,有兩家公司因進行類似作業出事,所幸沒釀成嚴重事故。
陳振泉說,如果有關公司更清楚相關作業的安全隱患,就會及時采取預防措施。“上述事故也可能升級爲嚴重事故,造成可怕後果。這是涉及公衆的重大利益,應盡快分享事故的詳細事實和教訓,使其他人更了解(其中風險),保護他們的性命。”
共有七名議員發言支持法案。西海岸集選區議員鄭德源說:“在引用學習報告的過程中,要有相關預防措施,確保報告不會影響案件的調查工作。”
工人黨非選區議員吳佩松副教授則建議針對員工身心健康,建立另一種預防機制。他說:“學習報告在這方面作用不大,因爲職業疾病潛伏期長,當大家知道問題存在,學習報告出爐時,上千員工可能已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