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政府規定,外國人過來新加坡工作或者長時間生活,需要申請工作准證或者家屬准證。
很多持有家屬准證和就業准證的企業家朋友經常向智霖姐咨詢,他們是否有資格擔任本地公司的董事和股東。
爲此,智霖姐特意寫信向新加坡人力部尋求最准確的答案,以下爲新加坡人力部回複的郵件。
今天智霖姐把各種案例的情況翻譯成中文,逐一爲大家解答心中的疑惑。
能夠爲大家提供實用的商業知識,是智霖姐努力的最大動力!!
案例1:
企業家朋友
長期家屬准證(Long Term Visit Pass, LTVP/LTVP+)持有人是否有資格擔任本地公司的董事和股東?
新加坡人力部
長期家屬准證持有人不得在新加坡本地公司擔任任何注冊或挂名董事,除非申請者已經持有有效的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 EP)。這是因爲一間公司的注冊或挂名董事須在公司履行某些職責,這構成了一種工作形式。
長期家屬准證持有人可以持有新加坡公司的股份。但是,請注意,他們不能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除非他們獲得有效的就業准證),因爲這將構成一種工作形式。
案例2:
企業家朋友
家屬准證(Dependant’s Pass, DP)持有人是否有資格擔任本地公司的董事和股東?
新加坡人力部
家屬准證持有人不得在本地公司擔任任何注冊或挂名董事,除非申請者已經持有有效的就業准證。這是因爲一間公司的注冊或挂名董事須在公司履行某些職責,這構成了一種工作形式。
家屬准證持有人可以持有新加坡公司的股份。但是,請注意,他們不能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除非他們獲得有效的就業准證),因爲這將構成一種工作形式。
案例3:
企業家朋友
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 EP)持有人是否有資格在另一間本地公司擔任董事和股東?
新加坡人力部
如果一家本地公司希望任命另一家公司的就業准證持有人爲公司董事,公司必須先征求批准。如果批准通過,就業准證持有人將被授予一封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 LOC)。
新加坡人力部通常只在以下情況下授予LOC:
• 公司與就業准證持有人的雇主擁有股權關系
• 就業准證持有人在第二間公司擔任董事的目的與其所在公司的工作性質有關聯
就業准證持有人可以持有新加坡公司的股份。但是,請注意,他們不能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除非他們的就業准證允許他們這樣做 ),因爲這將構成一種工作形式。
有關EP持有者擔任新加坡公司董事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人力部官網信息:
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employment-pass/taking-up-secondary-direct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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