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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每年報稅的時候需要向新加坡稅務局呈報兩份所得稅報稅表:預估征稅收入表 (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 和公司所得稅報稅表 (Form C-S/ C) 。但有些公司是不需要提交預估征稅收入表的,即使他們收到新加坡稅務局的通知。
智霖姐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在什麽情況下,公司可以豁免提交這一稅表!!
什麽是預估征稅收入表?
預估征稅收入表就是在一個估稅年度(YA)裏公司對應納稅所得額的預估(扣除可免稅的款項)。
通常公司會在財務年的最後一個月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送預估征稅收入表的通知。公司應在財年結束後三個月內向稅務局報送預估征稅收入表。
什麽情況下可以豁免提交這一稅表?
下表可以表示公司不同財務年度時如何界定年營業額:
當然公司需要確定是否符合豁免提交預估征稅收入表的標准。如果公司符合豁免要求,則不須向新加坡稅務局提交這一表格,如果不符合標准,則仍需要提交這一表格。
其他豁免公司
其他豁免提交預估征稅收入表的公司還有:
1 )由本地船務公司代理的外國船東或租船人
2 )外國大學
3 )指定的單位信托和公積金局批准的信托
4 )根據“所得稅法”第43(2)條獲得稅收待遇的房地産投資信托
5 )或者其他稅務局豁免的特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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