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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納稅居民和非納稅居民適用不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在某個特定的估稅年度(YA)中,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爲納稅居民:
(1)新加坡人
(2)在新加坡定居並成爲新加坡永久公民(PR)
(3)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或以上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
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率是全球最低之一,所得稅率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適當項目後,以累計式征稅。個人所得稅稅率介于2%至22%
其實新加坡的稅非常簡單了(跟美國比),既然到每年都要交稅,我們總要用一些方法減少稅,這就抛磚引玉請大家討論。政府的具體規定在最後,如何按照個人具體情況來最大化避稅,有時可能也不是很容易,因爲很多避稅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稅收減免方式
居民個人有權就子女撫養費、職業培訓費、保險費以及公積金(CPF)繳款等事項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納稅人在報稅時就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去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
1.課程學費減免 Course Fees Relief
課程費用估稅減免是給予那些參加研討會、會議或課程,以提升個人能力或相關工作領域的技能、知識的受雇人士。
注:參加課程所獲得的技能必須與在職的工作或行業內某領域相關。課程提供方必須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注冊。無論參加課程、研討會和會議的數量多少,納稅人最多可申請每年5500新元的課程費用估稅減免。
2. 公積金填補減免 CPF Cash Top-up Relief
如果納稅人持有新加坡身份證,且納稅人本人或雇主在公積金最低存款額填補計劃下爲退休賬戶進行了現金填補,納稅人可申請公積金填補估稅減免。如果納稅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在此前一年的收入不足4000新元,納稅人爲他們填補了公積金最低存款額,則可申請額外估稅減免。
注:回扣數額以對公積金的現金填補數額爲依據,但個人和家庭的減免每年分別不超過7000新元。此項估稅減免是根據公積金局的記錄自動進行的,納稅人不需申請。
3. 公積金減免 CPF Relief*
受雇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可對雇員公積金強制繳交部分,或繳交給受批准的退休基金或福利基金的金額申請公積金估稅減免。公積金強制繳交數額上限以年收入爲80,000新元計算,超出的部分被視爲自願繳交而不能申請估稅減免。自雇人士強制繳交的公積金總和如果少于37,740新元,則可爲自願繳交的部分申請減免。
注: 如果納稅人的雇主參與了“雇用入息自動納入計劃”,這項回扣會自動扣除,不需申請。
4. 收益收入減免 Earned Income Relief
如果納稅人在上一年度從工作、退休金、投資交易、商業活動、專業或職業得到收入,就可以得到收益收入估稅減免。此項回扣是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收益自動進行的,其頂限分別爲1000新元(55歲以下)、6000新元(55歲到59歲)以及8000新元(60歲及以上)。
如果納稅人不幸患有身體或精神上的殘疾並影響到工作能力,則回扣頂限將提高到4000新元(55歲以下)、10000新元(55歲到59歲)和12000新元(60歲及以上)。
5. 殘障兄妹減免
Handicapped Brother/ Sister Relief
如果納稅人在上一年度因照顧同住在新加坡的自己或配偶的殘障(精神/身體上)兄弟/姐妹而花費至少2000新元,則可申請此項估稅減免。但若已經有其他人針對該殘障兄弟/姐妹提出了此項減免申請,納稅人將不能再申請。 納稅人可針對每位殘障兄弟/姐妹申請5500新元的估稅減免。同時,殘障兄弟/姐妹在上一年度的收入應不超過2000新元。
6.人壽保險減免 Life Insurance Relief
若納稅人上一年度的公積金儲蓄少于5000新元,則納稅人可對爲自身或妻子所購買的所有人壽保險保費申請估稅減免。最高減免額爲5000新元與公積金繳交額的差額,或不超過投保額的 7 %,或已償還的保險費,以更低者爲准。
7.兵役減免 NSman relief
只有公民才可以享有,全職服役人員可以減免$3000,非全職服役人員減免額爲$1500。
注:戰備軍人的妻子和父母分別享有750新元的估稅回扣,以感謝他們對戰備軍人的支持。無論子女中有幾名戰備軍人,每名家長享有最高750新元的減免。這項減免將根據國防部的記錄自動減免,不需申請。
8.家長/殘疾家長減免
Parent Relief / Handicapped Parent Relief
如果納稅人在上一年度因照顧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而花費至少2000新元,就可申請家長/殘疾家長估稅減免。非身體或精神殘疾的受養人,在上一年度須年滿55周歲。此外,受養人在上一年度的收入應不超過4000新元。
注:如果已經有人對該受養人提出此項申請,納稅人將不能重複申請。納稅人最多可針對兩位受養人申請下列數額的估稅回扣:
9.合格子女減免/殘障子女減免
Qualifying Child Relief (QCR) / Handicapped Child Relief (HCR)
如果孩子未婚、且未滿16歲或全職讀書,家長可申請合格子女估稅減免(QCR)。
如果孩子有殘障或智障、未婚,且上一年度的收入少于4000新元,家長可申請殘障子女估稅減免(HCR)。 QCR和HCR不能同時申請,一個孩子只能申請QCR或HCR中的一項。夫妻可共享估稅減免額。
10.妻子/殘障妻子估稅減免
Spouse/ Handicapped Spouse Relief
如果妻子在上一年度的生活費(包括贍養費/離婚贍養費)由丈夫支付,且年收入不超過4000新元,丈夫可享有“妻子估稅減免”。
注:如果納稅人已申請過殘疾配偶估稅減免、或他人已以其妻子/前妻的名義申請了此項減免,納稅人就不能再申請這項減免。妻子估稅減免金額爲2000新元,贍養或離婚贍養費回扣以實際支出爲准,但不得超過2000新元。殘障妻子爲5500新元。
10.退休輔助計劃減免
SupplementaryRetirement Scheme (SRS) Relief
繳稅居民開設退休輔助計劃SRS帳戶,可享有估稅回扣,目前最高減免額到35700新元,這個額度與個人收入有關,需具體分析。
注:這項回扣將根據納稅人的SRS自動減免,無需申請。
11.外籍女傭減免 Foreign Maid Levy (FML) Relief
已婚、分居、離婚或喪偶的女性納稅人,若在上一年度聘請了外籍女傭,可享有外籍女傭稅估稅減免。無論納稅人自己或是其丈夫任何一方支付女傭稅,她都可對每位外籍女傭申請相等于兩倍女傭稅的估稅減免。
12.祖父母照顧者減免 Grandparent Caregiver Relief
凡是讓自己/丈夫/前夫的父母或祖父母幫忙照顧12歲或以下孩子的在職母親(無論已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可享有3000新元的祖父母照顧減免。但如果已有其他人針對該父母或祖父母提出了此項減免申請,在職母親將不能再申請。此外,父母或祖父母在上一年度必須是未從事過投資交易、商業活動、執業,也未獲雇傭。
13.在職母親子女估稅減免 Working Mother’s Child Relief
已婚、分居、離婚或喪偶的在職母親,如果孩子是新加坡公民,可在合格子女估稅減免(QCR)和殘障子女估稅回扣(HCR)之外,再享有在職母親子女估稅減免。
注: 從2009估稅年起,在職母親第一個孩子享有的估稅回扣爲母親總收入的15%,第二個孩子爲20%,第三個及以後得孩子則爲25%。所有子女的WMCR總和不能超過母親收入的100%。針對每個孩子申請的QCR/HCR 及WMCR的總和最高爲50000新元。
如果非居民個人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在新加坡受雇累計不超過60天,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但在新加坡擔任董事、演藝人員以及在新加坡進修實習的非居民個人除外。
非居民個人 只對其在新加坡境內賺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稅率爲15% ,或根據居民個人所得稅率繳稅,以較高者爲准,但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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