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經商,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經營小知識。這就跟著智霖姐來了解新加坡公司記錄保存要求(Record KeepingRequirements)!
保存良好記錄的好處有:
· 更好的內部控制
· 更有效地檢測業務損失、內部欺詐和盜竊
· 更容易和更快地申報稅務以及處理稅務局的查詢
銀行賬單
如銀行對賬單
原始憑證
如收據、發票、運輸單、信用票據和進出口文件
會計記錄
如總分類賬、采購和銷售賬目和財務報表(損益表和負債表等)
任何其他的商業記錄
如商業合同和董事會會議等
新加坡公司記錄保存要求
· 無論年度評估是否完成,公司都必須保存和保留記錄:
o 如果公司的財務周期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後結束,須保留記錄至少5年
o 如果公司的財務周期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結束,須保留記錄至少7年
· 即使公司收到評估通知書,也不能丟棄記錄
· 稅務局可能會要求公司上交記錄以進行驗證
· 收入和支出的預估額不適用于稅務事宜
· 如果公司未能保留正確的記錄:
o 每個評估年份的罰款可高達1,000新幣
o 最高長達6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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