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DP和LTVP的新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華人圈不少人受到了影響。而人力部出台這一新政,是希望SP和EP准證的持有者確保可以有薪水足夠養家。
新加坡人力部于去年十月宣布,針對外籍員工家屬准證的政策將做出新的調整:
作爲定期更新的一部分,新加坡人力部重新審視了工作准證持有者爲家屬申請准證的資格。
從2018年起,如果新加坡工作准證持有者想爲其配偶和孩子申請家屬准證,最低工資必須達到6000新幣以上才行。而如果要爲父母申請家屬准證,則要達到12000新幣以上才行。
原先DP的申請條件是擔保人薪水達到月薪5000新幣即可。LTVP則要求持SP和EP的外籍人士月薪達到10000新幣。
如果是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要續家屬准證/長期居留准證,只要主申請人的雇主沒變,並持有效准證,還是可以按照原有的申請標准。
從本月開始:
工作准證持有者需要符合最低工資標准,才能爲其配偶和孩子申請家屬准證,最低工資6000新元。
工作准證持有者需要符合最低工資標准,才能爲其父母申請家屬准證,最低工資12000新元。
深受政策影響的兩個准證:
家屬准證(Dependant’s Pass)
准證簡介:家屬准證,在新加坡工作或經商,並持有EP、SP 的人士,可爲自己的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申請的一種准證。
准證用途:家屬可以在新加坡工作、生活。
申請條件:擔保人薪水需達到月薪5000新幣以上。(2018年1月1日,月薪需要達到6000新幣以上)
可否工作:可通過公司向人力部申請LOC,批准後,可直接工作(不占用公司配額)。SP家屬准證,需申請工作准證後才能工作。
長期探訪准證(LTVP)
申請條件:SP、EP達到條件的父母。(持SP和EP的外籍人士月薪要達到10000新幣;2018年1月1日後,月薪要達到12000新幣)
可否工作:LTVP+(一般爲公民家屬),帶“+”的長期探訪准證,可經過公司向人力部直接申請LOC,直接工作。其他大部分需要申請工作准證,才可工作。
是否可以申請綠卡:不能直接申請,但可以作爲家屬和擔保人一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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