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法官也有可能作出錯誤的判斷?
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定,家事司法法院無權定奪涉及第三方的資産權益糾紛。
以上裁決是因在4月25日,上訴法庭進行的地標性判斷而裁定的。
這件事是以一對離婚夫婦的婚姻資産糾紛爲中心。妻子的母親于2015年7月申請介入離婚訴訟,反對女婿把她名下一棟超過500萬元的洋房算入婚姻資産來分配。
根據婦女憲章,高法院裁定家庭司法法院只有在涉及夫婦的婚姻訴訟的特定情況下,才有權力劃分資産。
母女爲此提出上訴,但被上訴法院駁回。
在家庭司法法院審理劃分婚姻財産之前,必須先另外打民事官司來爭取資産權益。
如今,這名夫婦的離婚訴訟已暫停。而丈夫也已另外提起民事官司,要求把洋房算入婚姻資産來分配。
上訴法院表示,過去法官曾爲涉及第三方的婚姻資産糾紛官司作出了判斷,並表示這些判斷是“錯誤的決定”。
那麽之前所作出的“錯誤決定”又該如何糾正?你們怎麽看?
(圖片來源:mothership.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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