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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交局昨天發文告宣布共享腳踏車服務執照的申請詳情,並指申請截止後,無牌業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業者仍繼續無牌營業,每天將另罰款500元。
有意申請執照的業者可上陸交局網站提交申請,當局預計今年第四季頒發執照。
國會今年3月通過停車處(修正)法案,以加強管制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業者,以及胡亂停放共享腳踏車的用戶。
根據修正法案,提供上述服務的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業者須申請執照。有意在本地提供共享腳踏車服務的業者須從本月8日起向陸路交通管理局申請營業執照,現有業者若到今年7月7日截止日期未提交申請,就須馬上在本地停業。
在執照框架下,業者可提供長達兩年的共享腳踏車服務,但須限制車隊數量。業者須遵循陸交局所設的執照條例及業界標准,違例業者可被令縮減車隊,或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違例者也可能被令暫時停業,或吊銷執照。
另外,業者也須采取措施確保用戶負責任地停車,包括讓用戶在指定停車空間掃描QR碼,證明腳踏車已停放在正確位置才停止收費。業者之間也得相互分享數據,以便一同禁止屢次亂停車的用戶使用服務。
在同一年內胡亂停車超過三次的用戶,將被所有共享腳踏車業者暫時禁止租車長達一年。
此外,業者也須與陸交局分享相關營運數據,以便該局采取執法措施,及規劃活躍通勤基礎設施。
(信息來源:新加坡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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