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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新印度尼西亞女傭或與印尼女傭續約的雇主,上月起須一次過多繳付70元保費,承諾履行雇傭合約。雇主們即日起會收到人力部的通知。
人力部昨天發公告說,駐新加坡印尼大使館已通知外籍女傭中介,雇用印尼女傭的雇主都得購買一個全新的6000元保險,但這不是新加坡政府的規定,而是印尼大使館單方面的要求。
換言之,人力部不會向不購買新保險的雇主采取任何行動。
除了馬來西亞幫傭,雇主目前須爲每名外籍女傭承擔5000元保險按櫃金,新保險與這個規定無關。
據人力部了解,雇主雇用新印尼女傭或爲印尼女傭續約,須向大使館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新保險,並簽署大使館制定的標准雇傭合約。到印尼大使館爲女傭更新護照或處理文件的雇主也須這麽做,並簽署新雇傭合約。
人力部文告說,如果雇主違約,他可能須要繳付高達6000元的罰金。保險公司會先替雇主繳交罰金,再向雇主索回這筆款項。然而,印尼大使館並沒注明何謂違約,也沒說明指定雇主繳交6000元之前,是否會爲雇主開辟調解或其他化解糾紛的渠道。
印尼大使館目前沒有就推出新保險原因、具體違約行爲和是否有調解途徑等提問,做出回應。
人力部即日起發通知信給聘用印尼女傭的雇主,敦促他們在購買新保險前細閱和理解其中條款。信函指出,履約保險條款顯示,“印尼大使館要你繳罰金,不需要證明你有犯錯”。信函也表示,不接受條款的雇主,可考慮雇用其他國家的女傭或轉而雇用以部分時間性質工作的女傭。
人力部也要求女傭中介在雇主購買新保險或簽署印尼大使館的雇傭合約前,向雇主解釋清楚條款,並要求他們以書面方式確認明白個中含義,包括確定必要時有能力支付6000元罰金。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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