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生活,其實很多家庭都有請女傭。有關數據顯示,截至到去年12月,新加坡已經雇傭了25萬名外籍女傭,其中印尼是主要的女傭來源國家,其次應該就是菲律賓了。
在1996年的時候,不少菲律賓人都要求政府要加強保護客工的力度,于是菲律賓要求新加坡雇主購買履約保險,透過中介購買者須一次過繳付約40元,若違約則須繳2000元罰金。
而租金,駐新加坡印尼大使館也有新規定,雇用新印度尼西亞女傭或與印尼女傭續約的雇主,上月起須一次過多繳付70元保費,承諾履行雇傭合約。
雇用印尼女傭的雇主都得購買一個全新的6000元保險,但這不是新加坡政府的規定,而是印尼大使館單方面的要求。
也就是說,目前新加坡人力部不會向不購買新保險的雇主采取任何行動。
據人力部了解,雇主雇用新印尼女傭或爲印尼女傭續約,須向大使館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新保險,並簽署大使館制定的標准雇傭合約。到印尼大使館爲女傭更新護照或處理文件的雇主也須這麽做,並簽署新雇傭合約。
人力部文告說,如果雇主違約,他可能須要繳付高達6000元的罰金。保險公司會先替雇主繳交罰金,再向雇主索回這筆款項。
然而,印尼大使館並沒注明怎麽樣才算是違約,也沒說明指定雇主繳交6000元之前,是否會爲雇主開辟調解或其他化解糾紛的渠道。
而且讓人不明白的是,新加坡目前已經有周全的法律框架保護所有的外籍女傭,包括印尼的,那出台的新保險到底意義何在呢?
不管怎樣,最近有聘請印尼女傭的朋友,還是要仔細了解清楚,因爲不知道新政策會不會導致女傭的成本會上漲哦!